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诈骗案中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诈骗案中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来源:化拓教育网

诈骗案中的从犯定罪原则及分类。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和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事先有通牒行为的共犯不适合从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诈骗案中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无论什么犯罪,从犯都是比照主犯而言的。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

对胁从犯也作了规定。对那些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的分类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从犯一般会根据主犯的量刑标准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但是事先有过通牒行为的必须按照共犯论处,不适合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一般指的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帮助犯罪,这种一般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结语

从犯的定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指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一般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对其应从轻处罚。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为正犯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对其也应从轻处罚。胁从犯是指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帮助犯罪,一般也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根据主犯的量刑标准,对于从犯的定罪会进行相应的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