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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要多久开庭?

来源:化拓教育网

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该罪行的构成要件是虚构事实或隐瞒,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是行为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在审理诈骗案件时,人民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要多久开庭?

采用速裁程序的,3个星期左右开庭,一个月内就判完了。诈骗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审理阶段,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是行为犯吗?

诈骗罪是行为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行为犯的依据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一般诈骗罪有数额的起刑点,未达到则构成未遂。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使一时没有赔偿,但也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式是通过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赔偿。没有认定的部分,如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认定为诈骗罪之后,大概需要三个星期开庭。诈骗罪是行为犯,只要存在诈骗行为就可以按照诈骗罪立案,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或个人的财物。

结语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是行为犯,只要存在诈骗行为就可以按照诈骗罪立案,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审理阶段,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若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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