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应合理赔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损失、附着物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地补偿程序包括公告、登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处理和补偿费用支付。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支付。
法律分析
一、养殖场拆迁怎么赔偿?
农户开办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自家或者多家的承包经营地,农户依法享有这部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承包经营土地的征收,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损失部分给予征地补偿。农户从事畜禽养殖,往往要在地上盖建养殖用房或者养殖用棚,并配备一系列的养殖及附属设施。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结合养殖场的承包经营期限,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方在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评估定价时,要结合具体的行业情况,有理有据地核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养殖户得到充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二、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结语
合理补偿是养殖场拆迁的关键。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损失应得到征地补偿。同时,对养殖用房、设施等附着物也应给予合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应结合承包经营期限确定补偿。征地补偿的程序包括公告、登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处理和补偿费用支付等。补偿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有者。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保障养殖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