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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概念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化拓教育网

应这样界定特别累犯的概念: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一、特别累犯的认定条件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

1、罪名: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上没有。

3、刑度无。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别累犯。

二、缓刑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后再犯新罪不算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如何界定累犯

应这样界定累犯: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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