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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祸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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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示保险单证。

(二)出示行驶证。

(三)出示驾驶证。

(四)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五)出示保险单。

(六)填写出险报案表。

(七)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八)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十)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十一)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十二)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十三)交付维修站修理。

(十四)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十五)车主签字认可。

(十六)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一、车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权利是要靠自己争取、主张的。如果被保险人是享有索要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可是自己却不去主张,那么别人肯定也不会主动硬塞赔偿金给你。所以,出现了保险事故,就需要被保险人自己去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现在保险公司一般也会提供格式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这些材料的出具是为了以防有人骗保的情形出现,同时也是为了了解该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属于承保的范围。因为有很多机动车保险里面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允许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被保险车辆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损害不予赔偿。

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其他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递交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2、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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