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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什么财产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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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财产。抵押人可将这些财产一并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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