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需到户籍所在地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43个城市可异地办理。护照持有人应提前办理,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涂改。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回国后失效,多次有效护照回国应交回原发照机关。单位人员需提供相关意见,学生需提供学校或父母监护人意见,其他申请人需派出所意见。北京市居民在外地工作需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法律分析
一、对于我国的护照哪里办理?
护照是到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43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的。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3、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二、护照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结语
护照办理需注意事项:1、提前办理,避免临近日期匆忙申办;2、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涂改;3、回国后失效,应及时归还;4、不同人员需提供不同单位意见;5、外地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6、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办理护照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顺利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