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权力如下:
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_;
3、对于机关侦_的案件,进行审_,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_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则由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人民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别的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矛盾。
各级人民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各级人民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别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
(一)最高人民;
(二)地方各级人民;
(三)军事等专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