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下: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5、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以及财产权;
6、生活获得照顾权等。
未成年人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的义务;
2、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