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律师不可以代理利害关系人的辩护。法律明确规定,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利害关系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可以允许。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条
第二款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人民、监察机关、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