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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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