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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由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的原则是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法律客观: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或者确定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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