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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治安传唤时间有多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关于治安传唤的方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传唤的方式有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两种。被传唤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

治安传唤是指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中要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行律措施。

三、关于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

治安传唤是—种带有强制性的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只能由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传唤。但实践中,机关,特别是—些基层派出所,他们或者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或者由于怕麻烦、图省事的原因,让保安人员、联防队员或治保会成员去传唤当事人,甚至由他们强制带到机关,还有的用打电话、捎口信的方式进行“传唤”,这种做法严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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