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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法律问题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就不再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也就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额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就不再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也就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额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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