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起诉的,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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