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用仲裁解决
1、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予受理
1、因落实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