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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用仲裁解决,哪些不受理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用仲裁解决

1、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予受理

1、因落实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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