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管辖离婚房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离婚房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管辖离婚房产纠纷的规定是: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但对采取强制措施教育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常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