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一般不需要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但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2、法律依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