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优惠?答: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和营业税优惠。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的纳税人范围?答: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或营业税。问:兼营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答:纳税人分别核算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答: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问:已代开专用,并缴纳代开专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缴纳的税款,在将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问:本次《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问: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专用吗?答:可以代开问:纳税人定额超过3万,如何缴税?答: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