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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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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决定书与裁定书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总称。民事裁定书,即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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