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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能让他人做招牌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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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用别人的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的名称是算侵权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用作公司,特许经营店或专卖店或商业标志的名称。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侵犯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对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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