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借款人起诉贷款不还让借款人还款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可以由约定的管辖。同时,需要注意起诉状的数量应根据被告人数量提交。
法律分析
如何起诉贷款不还让借款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由约定的管辖。注意起诉状的数量按照被告人数量提交。
拓展延伸
向拖欠货款的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法律途径
要向拖欠货款的债务人追讨欠款,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可以发送正式的催款函或律师函,明确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支付欠款,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程序中,您可以向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证明债务人的欠款事实。同时,您可以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并可能会获得强制执行的支持,例如查封财产或冻结银行账户。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谈判,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请记住,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将对您有所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或经常居住地人民决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则由约定的管辖。起诉状的数量应根据被告人数量提交。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债务人的欠款事实。同时,可以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并可能获得强制执行的支持。与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将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