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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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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为:1、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有权管辖;2、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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