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合同是不一定有效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不合理的合同,在当事人撤销该合同前,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当事人撤销该合同后,合同变为无效,并且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