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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量刑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一、什么算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倒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32第1款明确的规定,触犯该罪名的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情节较为轻微的,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城垣的残迹,埋没的古代建筑的废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筑如寺庙、宫殿、雕塑等和坟墓及其附属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并报备案的文物单位。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莽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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