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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一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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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一级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重伤一级怎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二、故意伤害重伤一级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认定,一般根据受害人能够提供的医疗单据认定。认定时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实际误工损失计算。对于受害人有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的,可由其单位提供误工损失证明。

3、护理费。

根据被害人对于护理的依赖程度和期限认定。双方对护理有争议的,可以由鉴定机构进行护理等级和护理期限的鉴定。如果聘请他人护理的,需要提供费用单据。如果由亲属护理造成亲属误工损失的,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认定。

4、交通费。

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没有票据的,酌情认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

根据伤情严重程度,酌情认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指因伤致残的被害人,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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