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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处办理

来源:化拓教育网

离婚不一定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和结婚一样,只需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并未强制规定一定要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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