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购买方给销售方支付的 违约金 ,算作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 。比如采购方乙公司因未及时向销售方甲公司付款而支付的违约金,此部分违约金就是税法意义上的价外费用,甲公司应确认收入并按产品或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并给乙公司开具 。销售方给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是没有产生销售收入的话,是不需交的。 1、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 2、用于计算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