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到就近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
办结业务: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
所需手续:申请人原件、社保卡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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