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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属于交警管还是交通局管

来源:化拓教育网

车辆超载归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管理,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实施处罚。归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管理,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实施处罚。

超载的后果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5、超载会导致保险不赔付的情况;

6、超载会使刹车片磨损,降低制动性能,增长非安全区距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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