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规具体可分为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前者由各大部委制定,后者由各地方制定;而地方性法规是各地方制定的,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效力要高于地方规章。当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发生冲突时,一般要报请全国裁决,备案,由全国决定修改规章还是法规。
法律依据:《》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