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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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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和自治区的所在市、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 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指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的行 规、决定、命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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