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组织是一个系统,包含党的组织、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第五条 发展,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的人,要填写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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