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__年河东市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__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__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请记住我站域名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__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__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__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
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区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三条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六)无障碍标志;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进行领导。
各区、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监督、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无障碍设施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发现有损坏的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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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的安装与维护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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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区范围内公厕的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由部门负责。
第公共建筑、金融、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街心公园等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十条所有无障碍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经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部门批准。
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
第十三条向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反映,任何公民均可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交通和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少数公益性的临时建设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管线的路段;
(二)已按城市规划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两侧和入城口;
(三)影响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风景区资源保护的;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占压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的;
(六)与居住建筑间距达不到最低规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七)违反文物保护、环保、铁路、航空、交通、无线电、地下工程、河港等专业部门的保护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凡除第六条规定情形外,需要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绿化、环保、河道等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次。
第九条城市道路两侧的临时围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
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具有开放功能的公共建筑或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足3米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已退让范围内设置临时围墙。
第十条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占用现有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围墙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禁止在住宅区内占用道路、绿地、空地、院落、楼顶或依附现有房屋建筑搭建临时建筑。
住宅区内因社区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设施的,应当在现有房屋中调剂安排。现有房屋不能安排解决,确需增建临时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或组织社会听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临时房屋建筑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应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处理好毗邻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等条件。城市道路两侧原有建筑物经批准改建成临时营业用房的,应按《杭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退足距离,并处理好道路转角处的交通视距。
第十四条临时性房屋一般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临时施工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五条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
第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予以拆除。期满不拆除的,按违章建筑论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并由原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拆除费用。
关键词交通工程 发展趋势 国外动态
1中国交通工程的发展现状
1.1交通流理论研究
交通流理论是用物理与数学的定理、方法 , 定量地描述交通流特性,是交通工程学的基础理论之一 , 对道路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国内对交通流理论的研究 , 没有从纯数学、物理学 角度入手,而是结合具体交通 问题开展工作,取得 了一些成果。
东南大学用穿插理论研究环形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济大学用冲突点法研究十字路一口的通行能力。交通部公路研究所结合路口信号控制,建立了交通平滑离散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在研究灯管路口通行能力的过程中,研究了路口直行车队的车辆跟驰模型、路口自行车行驶状态的流体力学模型与通行能力计算公式。近年来,研究了高速公路交通流特性 , 开发了高速公路交通仿真程序。
1.2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交通规划是研究在一定土地使用条件下的交通需求与交通供应的平衡关系。我国过去编制交通规划,实际上是拟定道路网规划,且以定性分析为主。自引进 了交通工程学以后 , 编制交通规划 , 名符其实的是拟定包括场站在 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的综合交通规划,且以大量占有数据的定量分析 为主。自80年代初开始,应用美国50年代提出的UTPS , 先后对天津、徐州、上海、北京等30多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居民出行调查,编制交通规划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模型做某些修改、
标定参数、编写计算程序。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对非平衡交通分配模型做了有益的改进,并提出了动态多通路交通分配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对交通预测提出多角度预测理论与方法,提高了中、长期预测的可信度。
与此同时,北京工业大学开辟了交通枢纽规划新领域 , 提出了客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 货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西安公路学院提出了用总量控制法编制公路网规划。
1.3道路交通系统安全理论研究
交通安全是涉及人身生命和国民经济损失的重要问题 , 一直受到各部门的重视。北京工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 , 自1979年成立以来,把道路交通安全做为自己恒定的研究方向。多年来,他们以人的因素为主体 , 综合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条件,用路者的条件,车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 , 揭示了一些产生交通事故的机理和规律。所见到的成果有 交通安全灰色评价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性研究危险路段的判定与改善交通工程心理学多角度预测交通事故的方法等。
1.4交通系统分析与交通管理技术
在交通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使交通渠化、交通 管理需双向控制的思想,并明确提出交通综合治理的口号。渠化是变无序交通为有序交通的一种技术双向控制是指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功能的同时,兼控交通需求,否则交通管理无法奏效交通综合治理是指运用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的理论科学地治理交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做了如下工作。
1.自1979年起,在全国公路上建立 了11 262个间隙式交通调查点和183个连续式交通调查站。系统地观测公路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数据。在上海、北京、哈尔滨、福州几个城市盯街道上建立交通观测站 , 监测城市道路的交通变化规律。
2.制定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修订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在大中城市和高速公路上,广泛应用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技术。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 区域控制。
4.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区域控制。
5. 在交通管理部门 , 推广了计算机交通事故管理系统。
1.5交通设施设计理论与方法
道路是最主要的交通设施 , 如何使道路符合行车规律 , 如何使道路 满足用路者的旅行需求 , 如何使道路勘测设计自动化 , 一向是广大道路交通工程人员追求的目标。
“ 七五 ” 期间 , 国家做为重点攻关课题研究了公路设计CAD , 取得了一批成果。目前,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院和 部分省市交通设计院,以及有关院校都有公路设CAD软件,可用计算机从事道路设计。
在设计理论方面 , 北京工业大学提出了道路线形设计新理论。旧理论以满足汽车行驶要求为出发点,静止地分析 问题,孤立地设计新理论是以满足用路者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动态的分析问题,强调协调设计。
2 国外交通工程发展动向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交通建设已相当发达,且多已定型。目前美国有铺砌路面的公路已超过0万公里 , 高速公路近7万公里,城市建设已具规模。因此,早已将重点转移到交通管理方面。
1975年9月 , 美国城市公共交通局和联邦公路管理 局提出交通系统管理,即TSM(Transportation System Managemen)。该项措施是非设施性和低投资性管理 , 旨在节约能源、改善交通环境,充分利 用现有道路 空 间 , 控制车辆和车辆出行,协调各种交通方式,力求整体效率最大。此间注意研究大众捷运系统,倡导步行对公共交通实行优惠,鼓励合乘 , 减少客流、车流,大力挖掘现有交通设施的潜力。
80年代后期 , 美国交通界富有见识的人士就关心美国 州际 国防公路 网建成后,交通建设的经费投向何方,美国的交通如何 , 经过长期的、广泛的、民主的协商 , 于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美国地表运输联运及效率法案 ” 该法案是对美国30多年来兴建州际公路为主导情况的结束,是指导美国交通施政的依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 中国交通工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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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模式 这是一个性很强的问题而且涉及的内容很 多,其目的是如何形 、成合理的综合交通体系。为此需要研究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如何分工 公路货运 系统 中的各种吨位车辆的比例城市客运系统中 , 私人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通勤铁路等结构如何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功能、适用条件各种交通方式间的衔接转运等。
当前交通发展中的热门话题之一是小汽车如何发展笔者拙见,我国小汽车交通的发展,不宜走英美的发展老路 一 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考虑我国人口多、耕地面积少,全国只有亿亩耕地,人均1.56亩 , 修路占地受到国家能源不足,环保制约等国情。因此,小汽车的发展需要正确引导,不可盲目发展。
2.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 在应用美国交通规划的方法中,发现该法有花钱多,历时长,烦琐等缺点,需要研究改进。要投入力量,研究公路 网规划理论与方法 研究城市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交通枢纽规划理论与方法。
3.制定标准、规范 为使交通建设、交通管理规范化,需要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如道路通行能力、交通设施与设备等标准。为此需要研究各种道路路段、路口的通行能力,需要研究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等设施的适用条件、费用效益 比等。
4. 道路 交通安全 目前,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万多人,经济损失几十亿元人民币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作为交通工程永恒的研究课题的交通安全应当研究交通事故规律与产生机理,研究道路条件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从而反馈给道路设计,改善道路线形设计理论与设计方法 以期修建出符合行车规律的道路 研究用路者的生理、心理特征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便合理遴选驾驶人员研究车辆状况与交通事故的关 系,以期改进车辆结构、完善安全设备。研究交通管理 的理论与有效措施。
。我国在这方面尚缺乏足够的重视。为此,需要在交通建设项 目可行性论证中加入环境评估内容,并研究制定交通环境评估的方法,以及对交通环境质量的要求。
6.先导性研究 目前,国外所从事的某些研究项目,如智能车路系统,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能离得远一点。但是,这种研究项目, 很可能是若干年后我们会遇到的,而且其中某些技术当前就可以采用。我们不妨也组织一定力量进行研究,以做技术储备。
第一条为严格县理,增强县城城市功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意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理,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及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等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综合执法大队是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由建设、、工商、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有维护城市管理的义务和制止、检举破坏城市管理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条《**县城总体规划》已按法律程序得到上级批准,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城市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论证和“一书两证”制度,大力推行规划落实全程监理制度。
第七条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功能分区。严格控制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建办公楼、后建住宅楼的审批,有步骤的筹划、建设多功能住宅小区。
第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向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县城整体规划,取得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经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使用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期满,应及时拆除建筑、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到县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第九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和高度,必须符合规定的道路红线和空间环境要求。
第十条县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私自进行土地交易,对未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私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协议,私下供应土地或擅自垫土填坑、乱占水面的,一律视为非法占地。
第三章市容市貌管理
第十二条县城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县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应适时维修、清洗。新建楼房临街不准设置垃圾孔道。
县城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配备、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在县城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条幅、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县综合执法大队审核广告规格、安排设置地点。未经审批,严禁擅自户外广告。
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禁止发放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区域,不得印刷品广告。
沿街单位、经营门店实行一店一匾、一牌(最高荣誉牌)、一灯箱制,不得出现一店多匾、多牌。
严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等处悬挂、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准在护栏、电杆及树木上乱贴、乱划、乱涂、乱晒、乱挂。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因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经县综合执法大队批准,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放置整齐;渣土应及时清运;临街场地必须围场作业;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五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根据需要应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围栏或者以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六条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停车场(点)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经县综合执法大队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占地费。
第十七条各种进城车辆要进入规定的停车场(点)停放并保持存放场地的整洁完好,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第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内道路设施。因建设确需破路施工的,必须经县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部门批准,大队备案,并交纳破路修复费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门店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包建设)。
第二十条沿街举办集会、开业庆典、募捐咨询等活动,主办单位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的同时,要在两日前向县综合执法大队申报,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按指定地点、范围进行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安全等工作。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民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瓜果皮核、废纸、烟头杂物;不准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严禁随地便溺。
第二十二条城区道路要定时清扫,快慢车道、广场、市场及人行便道清扫由县环卫队负责。临街单位、个体户和住户要协助县环卫队搞好人行道保洁,共同维护市容及环境卫生。
冬季清扫积雪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沿街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夜间下雪在翌日上班后两小时内),清扫本单位前至路中心的积雪。
第二十三条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要按规定时间倒入统一设置的垃圾池(箱)内,不准随意倾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居民的特种垃圾(如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废土等)以及单位内的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无力清运的,由县环卫队负责有偿清运,不得长期搁置影响环境。
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有毒、有害、有污染的废弃物,由生产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运出。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对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第二十五条城区内严禁设置经营性养殖场,城区内村庄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城区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的物体,禁止在街道和公共场所焚烧任何杂物。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严禁在景新大街、景安大街、景华大街、仲舒路、市场路、亚夫路等主干街道进行室外清洗、维修车辆、切割橡胶制品、电气焊加工和废旧物资收购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二十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散体、流动物品,必须捆扎封闭严密,不得沿途飞扬、撒漏。
客运车辆要设置废票箱,不准沿途向车外吐痰和抛撒废弃物;城区内微型客车要靠右边临时停车,不准在路中随意停车。
第二十九条进入城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进入禁行街道和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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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和有关规定,不得逆行、闯红灯和抢道行驶。
客运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和沿街招揽乘客。
第三十一条县城街道路口设立限速、禁鸣等交通标志。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城区,必须限速行驶(小轿车、小型客车30公里/小时,货车、大型客车20公里/小时,摩托车、机动三轮15公里/小时),有禁鸣标志路段不准鸣号。
第三十二条客车一律到汽车站内或指定停车点停车侯客。所有出租车辆,一律在规定的场(点)停放,并交纳占地费,摩托及自行车存放处必须报经县综合执法大队核准,并按指定的位置设置,严禁乱停、乱放。
第六章市场秩序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进入城区进行交易活动的工商户,一律到商贸城市场、西市场、惠民市场、盛德市场和允许经商的街道定点亮证经营,坚决取缔流动和无证经营。
未经许可,严禁在景新大街、景安大街、景华大街、仲舒路、市场路、亚夫路等主干街道上室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四条沿街门店一律室内经营。门前禁止陈列商品和从事加工、制作、修理等活动,店前不准设置围栏,以保证人行道畅通。
第三十五条经县综合执法大队批准,在主干街道道口设置的早、晚饮食摊点,除颁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外,必须按指定的位置、规定的时间经营,并做到摊位周围五米内保持清洁,及时清除随产垃圾,做到摊收场清。
各冷饮餐门店应自备箱篓收集废纸、废物、垃圾。
第三十六条县城主干街道上,未经许可,严禁室外摆放音响设备和节目广告牌、严禁室外播放歌曲和录音。
第三十七条经县综合执法大队批准,夜市要在指定位置按规定时间经营,并搞好卫生,做到摊清地净。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在县城规划区内未按城建规划占用土地开工建设的,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由县责令退回。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及其他设施;
(1)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即开工建设的。
(2)占压建筑红线的。
(3)未按规划退出红线以外要求的。
(4)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及供排水设施的。
(5)危害城区安全、污染破坏城区环境、容貌的。
(6)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区功能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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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退还、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1000元罚款:
(1)因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按规定工期完工的。
(2)建筑竣工未同时清理施工场地的。
(3)擅自将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衔接的。
(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园林、公共绿地使用性质的。
(5)擅自修剪树木、损坏花草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
(6)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建筑,不设遮挡设施、乱堆物料,影响交通或者城市卫生、市容的。
(7)其它损坏城市环卫、照明等附属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1)在县城内乱摆摊点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清扫街道、清运垃圾、影响县城卫生的,处以每处5元至2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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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县城建筑物、电杆、树木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的,处以每处20元至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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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城区内道路和广场堆放物料、打场晒粮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一吨及其以上的,处每吨200元罚款。
(8)城区内饲养的家禽家畜没能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除责令其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外,并处以10——100元罚款。
(9)个体门店和沿街单位不履行五包责任的,处50——1000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3)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5)擅自在桥梁或者其它公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它挂浮物的;
(6)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7)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8)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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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货物造成漏撒的,按污染面积处以5元/㎡罚款,并负责清理干净。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无证经营的,按照《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对不听劝告拒绝接受管理的,处100——1000元罚款,可以收缴物资、没收生产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盗窃、损坏城市设施、侮辱殴打人员或阻挠其履行职责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及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问题日益严峻,多个“堵城”都在推进交规修订。早在2016年6月,深圳市即了新交规,启动了“早晚高峰多成员车道”等创新机制。
上海版新交规,在解决城市交通安全问题上,且“严”且突破。
小心,手机导航会被罚
王小利 (汽配经销商)
。部分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交警对驾驶员在等待红灯时使用手机很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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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以上条款,发现此次新交规突出了浏览电子设备也将被罚。在2016年8月的整治周期中,上海警方曾表示,即使是在等红灯的时候,驾驶员也禁止使用手机,驾驶是一个完整过程,在此过程中始终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如此“严苛”的规定,缘于大型城市的道路驾驶压力和综合交通情况都比较严峻。
随着技术进步,高德、百度地图等导航APP已成为驾驶员手机的“装机必备”。很多人有这样的认识,手机导航就是比车载导航好用。新交规执行后,这种熟悉的习惯得被迫改改了。
手机导航的不安全是可想而知的,导航时,经常不知道把手机往哪里搁,有人甚至就一直握在手里,遇到颠簸失手掉在车厢上,往往引发一阵慌乱。再者,主流智能手机屏幕大小都在5寸左右,比起专业导航仪的7寸屏,视觉上并不清晰直观;而且手机音量小,指示消息常会听不清楚;手机锁屏设置也常常干_导航效果。以上种种,都可能导致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
当然,对于只“听”导航的驾驶员而言,使用手机导航似乎并不在交规控制之列。只是在交警执法中,执法者如何判断你只是“听”而并不“看”,还是个未知数。
因此,对于导航依赖性大的司机,最好还是及时装备、升级车载导航系统,以免被交警抓住“小辫子”,也给自己更多的行车安全保障。
后排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吴坤(旅美学者)
对生命的关怀,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律法规前行的主旨。在主要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中,要求车内每个成员系安全带,早已成为惯例。
新版上海交规中新增了20余种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后排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可谓是违法人数最为广泛的。3月26日,在杨浦交警的执法现场,半小时内就有近20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被处罚。粗略统计得知,一个路口平均三分钟就能抓到一名不系安全带的违法人。
不少乘客被拦下后表示,只知道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没想到现在连后座也不例外。也有人称:北京上海这样的“堵城”,想开快都困难,最多三四十码,后排没必要系安全带。对于这些反映,交警现场进行了说明,并对不系安全带的乘客处以50元罚款。
国内“严打”后排不系安全带行为的城市其实不止上海。2016年6月,深圳市就规定,在广东省内高速公路上,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要埋单,最高将被罚500元、记2分。
那么后排到底有没有必要系安全带呢?根据相关技术模拟,如果后排乘客没系安全带,当车辆发生碰撞时,后排乘客会先撞击驾驶员,再反复撞击后排其他乘客,撞击力度犹如一头大象,从而导致系了安全带的乘客也会发生危险。同时根据数据统计,佩戴安全带能使事故死亡率降低50%,致残率降低70%。因此,千万不要再使用网上那种假安全带糊弄交警,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了。
“买分卖分”要记入征信系统
黄周良(交规研究者)
2013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曾被称为“史上最严”,自那以后各地交管部门对违章行为的扣分越来越严厉。严厉的处罚有效遏制了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章行为,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道路的安全和畅通。然而,“买分卖分”却如毒瘤一般,侵蚀着最严交规的整治成果。有人甚至戏言:“天空飞来五个字,扣分不算事;是事也就一阵子,‘买分’就完事。”
“买分卖分”是全国处理交通违规中的普遍现象。虽然这种行为早已被定性为妨碍公务,惩罚办法包括罚款乃至拘留,但实际执法中,严惩案例不多,社交平台上各种“卖分黄牛”的生意更是红红火火。
“买分卖分”行为难以被识别,技术上的原因就在于过去电子分辨不清驾驶员的脸。随着各大城市监控设备的升级,高清摄像头被大量、密集安装于道路上,使得拍清楚驾驶员不再是难事。。
新版上海交规第5中,专门将“买分卖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因交通违法被暂扣或吊销驾照或者被拘留”以及“一年内有5次以上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等行为纳入了征信系统。;。
可以预计,在如此严打之下,“买分卖分”现象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毕竟谁也不愿因这些“小事”影响到自己买房贷款等“大事”。
黄线违停,1秒都不行
杨根荣(驾校教师)
对于大型城市而言,停车难、乱停车,已渐成顽疾。负荷压力沉重的城市道路,乱停车占用车道,无疑是对已经严峻的拥堵问题雪上加霜。近期,北上深等大城市纷纷出手,整治违停问题。
新版上海交规规定:机动车在“黄实线”、“黄虚线”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被纳入了记分管理的范围,除予以200元罚款外,还将记3分;另外实线变道、路口转弯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不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也成为“电子”抓拍的重点。
2016年12月,上海已在全市239条主要道路共漆划了禁止停车的黄色标线,长度共计1200余公里。据交警部门此前介绍,在执法过程中,即便是没有漆划黄线的地方,也不意味着车辆可以随意停靠,而是应该人等车,即停即走。
上海在道路边缘设置黄色禁停线在国内并非首次,此前深圳、广州、杭州、厦门、沈阳、长沙等地都在近年来陆续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2017年2月,北京市也在17条道路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后续还将扩大施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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