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法律教育课程无法满足法律素质培养的要求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课程,该课程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要求。
(二)问题的成因
首先,意识薄弱。虽然高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自,高校学生也必须要以保障学校参与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但实践中,很多高校管理者缺乏法治意识,特别是在许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入党、处分等方面缺乏公正公平,高校在这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务上必须注重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机会均等。通过这些对学生的管理事务法治化,也能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其次,权利义务不平等。高校在制定许多管理规范时,一味地强调学生的义务,学校的权利,而没有明确学生的权利和学校的义务。学生权利救济渠道不明确,诉求无处伸张,权利无处保障。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依法治校从法学角度来看,其理论依据经过了从特别权力说到法律保留说的转变过程。特别权力说认为公权力分为特别权力和一般权力。一般权利指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整并要接受司法审查。特别权力主要包括学校等组织的内部管理,这种权力不受国家法律调整也不受司法审查。长期以来,高校管理均具有强烈的自治色彩。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原则在高校管理中也被逐步认可并接受,高校除了要重视自治权外,也要接受国家法律的调整,法律保留说应运而生。该学说认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等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制,涉及学校的管理过程中学生的受教育权、学位授予等应由法律来确定。依法治校的实质就是运用法律来规范高校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对高校各种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对和高校管理者权力的,从而保障权利主体和权力主体的有效规范运转。依法管理不仅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其核心应当能达到民主和权利的平等行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学生权利内容多,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必须在遵循学校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从学生管理法治化到服务学生法治化的转变,学校管理职能从主要为管理监督向协助服务的转变,实现民主科学的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行治建设彰显制度健全
1.健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近年来,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逐步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但高校内部必须制定体现公平、民主、平等、合理精神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要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和依据,注意制度的合法性;同时,要兼顾学生作为普通公民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注意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树立以学生、老师权利为本位的思想。在修订现有的规章制度时,要继承和巩固以往行之有效的方法,使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致性及权威性。
2.正当程序原则
完善的规章制度相当于血肉,再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程序的骨架支撑,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没有正当的程序保障,很难确保学生的实体权利不被侵害。高校要加强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必须建立完善的程序制度,让程序正义贯穿管理的全过程。比如听证程序的设立,代表学生利益的学代会、代表教师利益的教代会的设立均是程序正义的保障。学校在制度规章制度时,应明确听证程序的提起主体、提起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在学校作出涉及到学生、教师切身利益的决定,重大决策制度的出台等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允许利益当事人提出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3.健全权利救济制度
要保障权利的行使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明确规定了申诉制度,但在实践中学生和老师对该制度缺乏了解,学校内部对该制度也缺乏相应的实施规定,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救济或盲目控告。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完善行政救济的内部制度,分离行政行为作出部门和申诉部门,再做好相应的宣传,学校在作出相关处罚行为时应告知学生相关申诉权利。虽除了学校内部的行政救济外,还有司法救济,但笔者更倾向于在学校内部穷尽救济方法,避免学校内部矛盾复杂化和外部化,这样也更有利于学校内部形成民主、法治的氛围。
4.强化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民主法治的重要内涵就是对公权力的和监督。首先应当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增强内部监督。比如充分发挥学校内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因学生本人的力量是相当有限的,可以在学校设立学生维权组织,该组织可以吸收律师等法律人士参加,出现相关矛盾时,学生可以通过该组织学校管理部门提出诉求,并可以通过该组织予以协调。其次,强化外部监督。学校管理要接受有效的外部监督的前提应当是学校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开。学校应当建立管理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及时、全面的公开相关管理信息内容。最后,应当拓宽监督的渠道,包括监督、司法监督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5.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
高校管理者大多是非法律专业出身,对学校法治的建设和实施无法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司考和执行。若单纯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一方面管理者有其他许多管理事务在身,短时间的培训不容易得到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法律的更新也不可能随时要求管理者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成为高校能更好更快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首先,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能从指定规章制度开始就参与协助,保障制度的法律专业性,把风险控制在源头,以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或发生纠纷后能以最小的代价、最便捷的方式来处理。其次,法律顾问团队可以作为学校或学生的人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专业的顾问团队可以为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实践中和学生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提高学生、教师的法律综合素养。
(二)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内涵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主要以公平、正义等法治意识为本位。通过多渠道建设,让高校管理者、被管理者均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深入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1.丰富授课内容
现阶段,非法律专业的高校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靠大学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然而该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全面掌握各种法律知识是不现实的。比较适宜的做法就是结合不同类型的学校或专业的自身特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律基础课程。比如,针对艺术类院校的学生,除向学生讲授基础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开设知识产权类法律课程;针对烹饪类专科学校的学生,可以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让学生学有所用。教学内容方面,传承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比简单教授法律法律条文更有意义。
2.改进授课方式
在教学中也应同时注重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更新,满足不同时期学生需要。法治教育应是一个从认同到接受再到运用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目的是培养学生自觉、自愿的学法、守法、用法的精神。老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取丰富的教学形式,综合运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方法。。另一方面,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比如学校应与司法一线单位如、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有典型的案例参加庭后讨论,结合的最终判决加以提炼并予以吸收理解。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等部门,了解服刑人员的实际生活状况,让学生自觉守法、主动学法、畏惧犯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优化校园环境
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纪律氛围、规则氛围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规则意识的形成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影响。。在特殊的法律宣传日,比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以及新法实施、新司法解释出台等日期内都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专题学习,并可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展板、现场法律咨询、请有关法律专业人事作专题讲座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进行法律基础教育的基础上,专科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专科特色,力争打造出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活动,内容鲜明、形式多样、特色突出,并形成自己学校的品牌法治文化,逐步让特色文化常态化,推进校园法治文化的纵向发展。
四、结语
(一)执法人员力量与需要承担的职能不匹配
苏办发〔2014〕1号文件明确指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作为镇的职能机构,代表镇统一行使由镇承担的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具体负责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管。根据文件要求,试点镇综合执法局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日常监管职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机构是在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编制组建的,这就决定了综合执法局的编制难以大幅度增加。所调研的试点镇,执法人员最多的张浦镇也只有22人。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起下放的几百项行政处罚权。
(二)人员专业技能与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应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权力多、领域广,而且农业、环保、食药等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试点镇虽然采取了跟班学习、加强培训等措施,但一些执法领域专业性偏强的特点,导致一些执法工作在试点镇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很难直接顾及到试点镇。
(三)衔接不畅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权限多且时间紧,试点镇暂时无力承接;有的地方县级职能部门与试点镇没有建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工作机制,有的县级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行政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试点镇获取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信息渠道不畅;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门仅认可县级,试点镇难以具体操作;有的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真空现象。
二、加强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稳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苏办发〔2014〕1号文件“凡试点镇确需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权限,都应赋予试点镇行使;试点镇暂时无法承接的行政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县级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间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试点镇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处罚权,对专业性特别强、实践中不常用的权限暂缓下放,并明确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平稳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给张浦镇行政处罚权655项,其中农业类134项。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根据张浦镇的实际承担能力,为防止市场监管出现真空情况,昆山市下发了《市关于停止张浦镇行使相关市级部门下放的部分综合执法职权的通知》(昆政发〔2014〕49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张浦镇行使涉及燃气管理、农业投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停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中农业类的有99项。二是有力承接。试点镇对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细化落实承接实施方案,优化、充实人员配备,做好权力承接各项工作。三是有效行使。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下放权力悬空的现象。
(二)加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
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随着权限的大量下放,试点镇面临人手少、任务多,权力大、能力不够的情况,急需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避免试点镇扩权带来的“隐性违规”,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适应新的管理需要。试点镇应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派员到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跟班学习等方式,加速培养各执法领域的专业执法人才,适应权限下放后执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论文提要法庭言语具有典型的制度性特征:任务指向性、严格性和推论特殊性在引入“权势”因素进行分析之后,法庭言语还具:法庭言语过程的权势充斥性,法庭言语角色之间话语权的不对称性,法庭言语的策略性以及法庭言语角色的身份及制度性角色与关系的语境决定性等特征。法庭言语特征及其规律的研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言语规范以及审判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意义。
1制度性话语
很多领域都对institutionaldiscourse有研究,如文学、新闻传播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语言学等。单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人们对课堂话语、医患话语、新闻访谈、法庭话语、政论话语等的研究中都引入了institutionaldiscourse的研究方法,有人认为它是“职业话语”的代名词,有人把它翻译成“机构性话语”,也有人提出了“领域语言”这一术语,等等。
一般而言institutional在经济学中被译为“机构的”,本人认为institutionaldiscourse译为“制度性话语”更为贴切。如文学研究中认为文学语篇是institutional的,复旦大学的陈引驰(2008)说“事实上,作为整体的文化活动的文学……是与一定时空的历史、文化、社会境况血肉相联的制度性(institutional)存在。”可以说文学语篇有其规约性conventional,而从institu-tional角度进行研究的话,就综合了更多的社会制度因素。。我们可以综合社会制度因素来研究法庭言语,当然也可以从“职业话语”或者“领域语言”的角度来研究。
目前西方学界对discourse的研究已进入言语层面,而非仅仅是对言语的结果形式——话语的静态研究。因此他们讨论的制度性话语特征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很多言语因素。
2制度性话语特征研究
JurgenHabermas(1984)认为制度性会话是“策略性话语”的典型,策略性话语是“充满权势的”并且是“目标指向的”;“策略性话语”与“交际话语”相对,他认为“交际话语”,以其理想的表现,研究的是交际双方如何权力均等地进行交流以达到互相理解。
PaulDrew和JohnHeritage(1992)认为会话分析研究中的传统观点是“一般话语是社会生活中最主要的互动形式,制度性互动则是与一般会话相对而言的言语活动及其设计的一些系统的变体和”。这些变体和包括:言者的话语是指向某一特殊任务或目标的,对一方或双方话语角色针对所进行的话题该说什么内容也有专门的。
很多人曾尝试对制度性话语与日常话语进行区分,但是事实上两者之间很难有明确的划分。StevenLevinson(1992)认为“我们的目的只是想指出制度性话语中的一些家族相似性特征,如任务指向性、严格性和推论特殊性等。”
2002年,Thomborrow,J.从制度性话语和一般话语的分析着手,认为仅从这三个方面分析还不够,制度性话语的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在“权势”作用下言语角色之间话语权的极不对称性。这样,她又引入了一个参照因素——权势。。
3法庭言语的制度性特征体现
根据以上学者对制度性话语特征的总结,我们结合法庭言语的情况作如下分析:
3.1任务指向性
法庭言语角色,在他们自身的行业或技术的能力范围之内,根据他们对庭审的任务或功能的一般特征的理解来组织他们的话语。也就是说,在庭审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员和非法律专业人员的言语行为,都指向制度性任务或功能,这一点明显表现在他们所追求的总目标上——就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做出判决。即使原被告之间或(交叉质证中的)对方律师与证人之间的目的对抗,言语角色都明确知道他们之间互动的总任务或总目标是什么。
3.2严格性
法庭言语的性主要表现在言语角色之间的互动和话题上。在法庭言语活动中,一些来自权势的或法律强制性的会使法庭言语具有一些形式特征,具体表现为程序规则、话轮控制以及公诉人或律师的明知故问等,言语角色必须根据这些特征来调整自己的言语行为。如针对公诉人或律师的明知故问,听话者必须作出回答,否则将被认为是藐视法庭。具有制度性特征的言语角色是根据每个人可用的话轮的预先分配情况来定义的:法官指示,律师提出(制度上允许的)问题和反对对方的问题,证人回答律师的问题,等等。在主题上的主要体现在所有言语角色的言语都要与审判的主题相关,在不同的庭审阶段有不同的次主题,法官对庭审中的主题起检查和维护作用,任何有偏离主题的言语都将被法官制止。
3.3推论特殊性
在法庭言语活动的制度性语境中,制度性互动中产生的一些推理、推论及涵义也具有一些特别(“制度性”)之处。如法官对非法律专业人员的描述、主张等不能露出吃惊、同情或赞成等表情;沉默会被看作是藐视法庭,或者对某证据没有异议而被法官采信,等等。日常谈话中“你儿子还好吗”是一种表示关心的问候语,但是在法庭上,如果一个刑事被告人这样问法官,则会被看作是一种威胁。
3.4权势充斥性
社会语言学在制度性话语研究中有两个重要概念:权势和亲和。权势的层级性是相对于亲和而言的,它们都属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制度性话语的研究通常都着重于揭示不对等或非等同关系以及语言中权势的使用。法庭言语角色之间的权势不对等引起了他们之间权势的层级性,权势的层级性又影响着各言语角色之间的话语权的大小。我们认为法庭言语中的权势直接影响到话语权,话语权主要受权势的三个方面因素制约:①权力和权威:法庭言语角色的权力和权威具有其法律基础。法庭审判属于法的适用的内容,即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在我国,人民和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司法机关依法所作的决定,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确认适用法律的是必要的,我们就赋予了司法人员以权威。②在法庭言语互动中一方通过语言的使用对另一方的控制:法庭言语中的权势还具有其语言学基础。法庭言语各角色都会通过使用一定的语言或言语策略对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比如,法庭上最有效的控制方式就是提问。律师可以在对证人的提问中加入隐藏的预设,可以通过提问使对方的回答出现前后矛盾,通过提问证明证人对所述问题认识模糊或一无所知而否认其证词的证明力,通过提问来对方回答的内容(如选择问句,“只回答是或不是”),等等。③知识:掌握专业知识才能使用专业话语,因此专业知识对话语权起作用。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律师和公诉人具有法律知识,并熟悉庭审程序。另外,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接触了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对案情的了解也比被告人相对更多。因此,法律职业人员与非法律职业人员相比,具有更大的话语权。
总之,法庭上的权势包括权力和权威、知识以及在法庭言语互动中一方通过语言的使用对另一方的控制。谁的权势越大、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庭审程序等越多,谁就越有话语权,也就越有可能控制权势较小的一方。
3.5话语权的不对称性
话语权的不对等造成了法庭言语角色之间的层级性。LeahKedar(1987)认为言语中体现话语权的三种方式是:提问、控制话题和打断。廖美珍(2003:53)在法庭问答互动研究中注意到了从问答角度来看“证人、被告人与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关系一般是不可逆的”。
以上两个图也印证了Goodrich(1987)的话“法律是一种官僚,很多权势都体现为一种组织内的层级”。根据上图,我们认为就法庭言语角色的话语权而言,大致有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是法官。法官在法庭上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因此而被赋予了权力。法官在法庭上具有最高权威,法庭所有其他人员对法官的讲话尽量贴近正式礼貌用语。法官可以根据庭审需要向所有在庭的人发出指令或提出疑问,做出决定。他提问时对方必须作出回答。但是除了对律师等的请求做出许可或否定外,他们一般不回答问话。
第二层级是公诉人或控辩双方律师以及原被告。法庭上除了法官之外,公诉人或律师的权势次之。因为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熟悉法庭审理程序,他们懂得怎样使用专业语言或语言策略及言语策略等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并具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他们在法庭上最为活跃,他们对法官一般不发问,只提出请求,采用的是正式的、礼貌的用语。他们可以向他方律师和证人等发问,但采取的问话方式不相同。对于他方律师的问话,则与他方用语相对应;对于他方律师及他方证人,问话的礼貌程度降低。他们有权要求他方律师或证人回答他的提问;而在刑事案件中,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因此比辩护律师更具权势;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及其律师与被告及其律师相比更具话语优先权。
第三层级是证人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证人分一般证人和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因为具有专业知识而更具权势,他们除了回答问题之外还会在法庭上宣读鉴定结果或者提出建议。一般证人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最不具权势,他们不能向法庭上的任何一方提出问题,也不能打断或引入新话题,一般只能答话,且答话的内容常受法官或律师的影响,不能凭自己的意愿偏离或转换话题。因此,他们很少有话语主动权,只能等待他们的话轮,有时证人甚至要等上好几天才能有机会获得话轮,在话语权这一点上是完全被动的。但他们并非毫无话语权,因为他们对语言的使用也具一定的手段。
3.6法庭言语的策略性
“由于刑狱诉讼等法律事务关涉到个人或群体的财产得失、毁誉荣辱乃至生命予夺,……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语言的运用是超时空的、永恒的。”(潘庆云,2003)。为了争夺话语权,法庭言语各角色都会通过使用一定的语言策略和言语策略对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法庭言语活动中的各角色之间关系复杂,各言语角色之间的目的不一;同时,法庭言语活动又受很多程序规则、时间等的,这就要求法庭言语各角色,包括法官(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法官在庭审中也可以参与实体调查,因此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法官也对原被告进行提问),在言语活动中使自己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能达到最佳效果,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使用各种语言策略和言语策略,归结起来说,主要是要达到控制对方话语的目的。
3.7言语角色及关系的语境决定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的依法判决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才能实现。开庭审理即人民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把审判看作是一个以言行事的“大言语行为”,其目的是“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可以说,法庭审判的功能决定了法庭言语从本质上就是制度性的。
社会文化语境:不同国家因为社会文化的不同,实行的审判制度也不一样,因此各个国家的法庭言语进程及其话语语篇的构成也各具其特征。如就法庭辩论来看,各国均规定控辩双方可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相互辩驳,一般由方首先发言,辩护方反驳,如此反复辩论几轮。不同的是英国和美国由方作最后陈述,而法国、德国和中国则是被告方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审判场合:在进行法庭审判时,除了庄严肃穆的法庭物理场景外,还有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严肃性话语主题等。其中,法庭纪律体现了庭审的严肃性。。在法庭审判场合中,因为法庭言语角色的参与而使审判场合具有了社会性特征。这样一个严肃的场合,决定了话语基调的严肃性。另外,言语内容不是随意的,而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与相关法律有关。说话的轮次也必须按照庭审的程序规则进行。
庭审话题:法庭言语活动中的话题是庭审要解决的法律争端。如审判长在宣布开庭时说“现在开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对上诉人张某(小妹)、被上诉人张某(大姐)继承纠纷一案进行审理。接下来我们就进行法庭调查”。之后,根据庭审程序阶段,法官确定的主话题是“继承纠纷”,那么在该庭审中,所有言语角色的话题都要与具体的“争议财产”和“继承法”相关规定有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要调查的是当事人双方所出示的用来证明他们对某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的相关证据,因此针对他们出示的每一个证据进行的法庭调查都是一个相对的次话题。在法庭辩论阶段也一样,针对法庭调查确认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针对每一个辩论焦点发表的辩论意见也构成一个个相对的次话题。
言语角色:言语角色指交际事件的参与者,即使用语言的人,包括言者和听者。在具体的交际过程中,各言语角色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言语策略。
我们先看制度性身份的专业人员——审判人员。“话语的制度性不是由物理场景决定的,而是由某职业活动中的工作人员的制度性或职业性身份决定的(PaulDrewandJohnHer-itage,1992)。”制度性话语的交际行为反映社会的作用、反映某些机构的作用,这是从话语的功能方面来考虑的。法官的功能就是通过司法审判来体现和维护社会公正。法官在法庭言语活动中的功能有:a.参与角色功能——交际事件的参与者、话语的最终接听者。b.职业角色功能——参与交际的某个方面的角色,即审判主持者。专业角色跟某个单位和职业连在一起,充当某个职业角色的参与者所说的话,通常不代表“他们自己”,而是代表某个单位。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法官会自称“本庭”、“本院”、“法庭”等,如“你们的辩论法庭听得很清楚”。
其次是法庭言语角色的社会属性特征。“社会语言学在研究语境时根据的是言语交际者在谈话中引入的社会属性,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社会阶层或阶级、民族、地区、亲属关系等。他们认为:这些属性的关联性一是取决于谈话发生的特定场合——也就是谈话是否日常交谈、发生在法庭还是商业谈判中等等;二是取决于说话者在这些场景中所从事的特定的言语活动或言语任务。”(PaulDrewandJohnHeritage,1992)
在法庭诉讼过程中,言语活动在法庭这一特定的场合中进行,言语角色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进行交际,他们之间的任何社会关系只归结为这样的社会关联性:第一,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属法律职业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属非职业人员。在法庭言语中职业人员与非职业人员之间的交际互动中最明显的特征见于职业人员对非职业人员的话语控制,其中尤见于律师对证人的控制。第二,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都首先被归结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由他们所参与的法律诉讼这一活动或任务决定的。另外,法庭言语中的原被告角色并非任意,他们受法律和程序规则。
总之,法庭言语的这些制度性语境因素不仅制约了法庭言语的进程、角色的身份及制度性角色与关系等,而且还是形成法庭言语其他制度性特征的根本原因。
4结论
大型机械设备,如水轮机、汽轮机、大型发电机组、大型轴承圈等,常需对其大直径进行高精度测量,以满足加工过程中对直径尺寸的控制。大直径测量必须解决以小测大、在线测量等一系列特殊问题。目前所采用的方法有:①用π尺进行测量,方法虽简单,但测量误差较大,精度很难提高。②采用大型卡尺进行测量,卡尺若随被测直径的增大而增大将会出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③电子卡尺测量精度虽然较高,但是测量范围仍然有限。④座标机是一种较先进的测量方法,可是大型座标机价格十分昂贵,且不便在线测量。⑤利用滚轮测量被测件的周长,然后算出其直径,此方法的优点在于被测工件的几何尺寸不受,能以小测大并可方便地进行在线测量,这也是几十年来,始终未被人们放弃的原因所在。滚轮法从理论上讲是无原理误差的,但由于技术未臻完善,如没有解决好滚轮与被测工件接触点的滑失问题,给测量带来了误差,了其测量精度的提高。如何解决滚轮与被测工件接触点的滑失问题,是完善此项技术的关键。
1滚轮法测量原理及提高精度的措施
滚轮法测量大直径的原理如图1所示。它是利用滚轮测量出被测工件的圆周长,利用圆周长和直径的函数关系,通过计算来求出被测件的直径即:
D=L/π
其中L为被测件周长,可以看出被测件的直径D其精度取决于被测件周长的测量,因此测量时,滚轮应以一定的压力与被测件接触,压紧力保证滚轮相对被测件作无滑动的纯滚动。当被测件转动时,它与滚轮的传动关系为:
nπd=NπD
D=(n/N)d(1)
式中:n为滚轮转数;N为被测件转数;d为滚轮直径;D为被测件直径
滚轮法测量直径较好地解决了以小测大的问题,且方便于在线检测。。但是滑失现象一直是滚轮法测量大直径让人们所困扰的事情,也是较难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这种测量方法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减小滑失的产生。
1.1解决被测件轴与滚轮轴在安装过程中的不平行问题
被测工件与滚轮在安装过程中两者的轴应互相平行,如图2(a)所示。
只有这样测量的时候才能保证它们在每一径向截面是在同一平面内转动。如果不计两轮之间压力变形,它们之间的接触是点接触,如图1中的A点。因为是对滚,所以它们的转动线速度相同,且又在同一平面内转动,因此在A点,滚轮与工件的相对速度为零,它们转过的弧长彼此相等,说明没有滑失现象,可以精确地测出工件的直径。但是在安装工件与滚轮的时候,工件轴与滚轮轴可能并没有严格平行,滚轮轴相对工件轴偏离了一定的角度θ,如图2中的(b)和(c)。因为工件的转动是由驱动装置提供,而滚轮的转动则依赖于工件的转动,由于两轴的不平行,工件与滚轮在转动的时候不是在同一平面内转动,造成它们的转动速度不相同,从图2的(b)和(c)中看出:
v滚=v工cosθ
滚轮的转动速度将小于工件的转动速度,滑失由此产生。它们转过的弧长不再相等。测出的直径将变小。若设计一个微调机构,让滚轮轴在与工件轴平行的位置附近摆动,滚轮轴与工件轴之间的角度θ越大,测出的工件直径就越小。调整微调机构,使θ角逐渐减小,测出的工件直径就逐渐变大。当θ=0时,两轴平行,测出的直径最大,继续调整微调机构使θ角向反的方向增大,测出的直径又随之减小,如图3所示。只有当测出的直径为最大时,说明此时滚轮轴与工件轴是平行的,即图中的极大值位置。将滚轮轴安装在此位置可以避免滑失的产生。
1.2减小滚轮轴的摩擦力
当滚轮转动的时候,滚轮轴与轴承要产生摩擦,此摩擦力直接影响着滚轮的转动情况,我们希望这个摩擦力越小越好,达到减小滑失的目的。因此选用摩擦极小的空气轴承是比较理想的,于是我们设计与构思了气浮顶尖的结构,如图4所示。顶尖制成空心,可以通气,上下两端分别通入高压气体。图中采用孔式节流方式。当压缩空气由顶尖中心孔通进时,它会由间隙溢出。顶尖座和顶尖有一小段是经过研磨而成的,在静态下两壁密合,当气体通入时,两顶尖因气体压力而产生微量分离,形成锥形间隙,其余部分的顶尖座和顶尖,角度有极小的差异,形成楔形间隙。上下顶尖用同一压力供气,滚轮的自重使下顶尖的气隙小于上顶尖,因此下顶尖溢出的气体流量小,上顶尖流量大。另一方面高压气体是经过孔式节流器进入气腔的,上下顶尖使用相同结构的节流器,对流动气体的阻力相同。节流器产生的压力降与气体流量成正比,所以上端节流器的压力降大,下端的压力降小,即上端气腔内压力小,而下端气腔内压力大。上下气腔内存在着压力差,这个压力差与供气压力有关,当供气压力达到某一值时,该压力差作用在顶尖上的作用力等于滚轮的自重,就能把滚轮浮起。由于气隙的存在,滚轮转动起来自身的摩擦极小,因此可以说采用气浮顶尖结构比采用普通轴承在减少滑失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2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由两部分组成,测量被测件转数N以及滚轮的转数n。首先谈一下如何得到被测件的转数N。
在被测件的侧面做一标记,当此标记通过光电开关时,光电开关将接收到一个光脉冲,工件每转一周光电开关都会接收到一个脉冲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电路放大、整形后送入计算机进行计数,工件的转数N就这样被记录下来。
从式(1)中看出,滚轮所转的圈数n与被测件直径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滚轮转数n要力求精确测出,所以采用了莫尔测量技术。把一圆光栅安装在滚轮轴上,滚轮转一周,光栅亦转一周。在圆光栅的前面按装了照明灯泡、透镜和指示光栅,在圆光栅的后面则安装了光电接收装置,这样在滚轮与光栅转动的时候就形成了移动的莫尔条纹。若光栅的周刻线为10800条的话,由莫尔条纹的性质可知:光栅每转一周就有10800个脉冲输出。当计算机接收到工件的第一个脉冲时,开始对移动的莫尔条纹进行计数,工件的第10个脉冲到时,说明工件已转了10周(取10周为的是提高测量精度),此时停止莫尔条纹计数。将所计的莫尔条纹的移动数目从计算机中取出,除以10800即是滚轮所转的圈数n。若使计算机能准确地将工件的转数以及光栅所产生的莫尔条纹信号记录下来,光电转换及电路放大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光电接收装置接收到的脉冲信号较弱且是模拟变化量,而计算机所能接受的则是数字量,因此需将信号进行放大,且将模拟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信号放大我们采用了较为常用的反相比例放大电路,此电路结构简单,由于电压负反馈的作用,输入、输出电阻都很小,所以带负载的能力较强。另外为了得到数字量,用555定时芯片搭接而成施密特触发器。此电路的优点在于:①输入信号从低电平上升时的转换电平和从高电平下降时的转换电平不同,以提高电路的抗干扰能力。②在电路进行状态转换时,通过电路内部的正反馈过程使输出电压波形的边沿变得很陡。利用这两个特点不仅可以将边沿变化缓慢的模拟信号(正弦信号)整形为边沿陡峭的矩形波,而且可以将叠加在矩形波脉冲信号的高、低电平有效地清除。
用单片机进行计数可以使电路大为简化,因为8031单片机内部有两个定时/计数器,即T0与T1。在软件编程中让T0与T1工作在计数方式。T0用来记录工件的转数N,T1则记录移动的莫尔条纹数目,当T0记录的脉冲数为10后,马上停止T1的计数,随即将T1的计数取出,用式(1)算出工件的直径D。另外用8255A作为单片机的并行接口将算出的直径D送到LED进行显示。其中8255A的A口与C口均作为输出口,A口用作LED的段控,C口用作位控。
3程序设计
有了上述的硬件,完成计数与运算直到用LED显示出被测工件直径就靠程序来实现了。计数是对被测工件所转的周数以及由光栅产生的莫尔条纹的移动数目进行记录。由记录出的莫尔条纹的移动数目就可算出被测工件的直径。图5、图6分别为主程序流程图和计数程序流程图。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经济已经融为一体。据商务部调查统计,中国与世界的关联度已经达55%,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大背景下,必须深刻认识到成本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企业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将使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现代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企业,严格来说是按《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一个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完整的成本管理制度作为支撑。
一、我国目前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某些误区
1.重视降低成本求效益,忽视了投入必要的成本求效益。
我国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引进和模仿,忽视发明、创新和生产力的转化,忽视企业创造性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在依赖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从挖潜节约的角度去控制和降低成本。而一项新技术、新发明的运用所产生的市场效应和成本竞争力,远比我们通过内部挖潜及低廉的人工成本带来的竞争优势大得多,降低企业成本不是单纯的减少支出,如果把单纯的减少支出作为企业管理成本的指导思想,那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就会产生一种排斥心理,因为害怕研发失败而固守成规,长此以往企业必将失去竞争力。
2.单纯重视控制物质消耗成本,忽视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②近几年来物价飞涨,相应的奖金和津贴也相应增加;③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职工的费用增加;④某些大型企业甚至还有医院、学校等间接的费用,因此人力资源成本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要求企业一切用工规范化,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更是增长惊人。但事情又是反面的,如果企业一味地压低企业的人工成本造成留不住优秀的人才,很多企业中一些相对优秀的人才,因为工资相对较低而跳槽转行就是一个例证,这种两难的选择就要求企业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
3.重视降低消耗成本,忽视降低储备成本。
在生产经营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着大量的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其储备成本包括:积压存货的资金利息、机物料消耗、保管费等等,这些费用累加起来也很惊人,是企业成本管理不可忽视的方面。
二、企业提高成本管理能力的途径
在市场上,真正有意义的是整个经济过程的成本,企业自身必须清楚与产品有关的整个价值链中的所有成本,而不是单一的产品制造过程成本,我国企业目前多数偏向单一成本控制,针对目前实际情况,企业必需从单纯核算自身的经营成本转向策略成本管理和价值链分析,核算整个价值链的成本,与处于价值链上的上下游厂商合作共同控制成本,寻求最大收益。
1.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反映人们在生产中劳动效率高低,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是企业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途径。
①强化企业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发挥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大技改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一方面,改进劳动组织,搞好定员管理,压缩非生产人员,发挥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改进生产组织形式,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2.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好坏,是反映企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企业生存、市场销售的体现。企业必须狠抓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提高产品合格率。在各生产环节中,严把质量关,执行操作规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产品质量好了,返修率低了,其实也是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3.降低材料消耗。
降低材料消耗,是增加产量的前提和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狠抓原材料、燃料等的材料节约。严格控制材料第一成本关,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浪费,提高材料的综合利用率,作为企业一定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能降耗,倡导绿色生产。
4.提高设备的利用程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生产的实践经验,设备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的设备在进行综合利用下,要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利用效率。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程度,要加强设备的技术改造,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5.严格控制、节约费用开支。
企业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企,反对铺张浪费,尽量降低可控成本三费,压缩非生产费用。尤其是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形成一种“自讨苦吃、自出难题、自加压力、自强不息”精神。
6.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价值链的管理。
我们在成本管理时比较重视对成本费用发生的控制,而忽视价值链的管理,主要原因是成本费用发生较直观,而各制造程序、作业程序附加值大小和物流选择对价值变化影响只有通过计算、比较才能发现。事实上,成本费用的发生有很多不是我们能控制的,而制造程序、作业程序以及物流的选择则是我们可优化组合的,它们对成本的影响也是长期的。因此,企业应对其制造程序附加值大小进行计算分析,通过价值链分析优化资源配置。
7.运用作业成本法降低成本。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心,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所有作业,将耗用的资源成本准确地计入作业,然后选择成本动因,将所有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计算对象(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作业是成本计算的核心和基本对象,作业的划分是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物料供应,从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质量检验、总装到发运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对作业及作业成本的确认计量,最终计算出相对准确的产品成本,同时,通过对所有与产品相关联作业的追踪分析,尽可能消除不增值作业,改进增值作业,优化作业链和价值链,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
成本动因是决定成本发生和资源耗费的真正原因。针对传统的以数量为基础的成本分配方法在制造费用上分摊不精确的情况,它采用多重动因二维成本模型分摊方法来计算各种目标的成本,作业成为资源和产品的中介,作业链分析和价值链分析成为成本管理的基础,这有利于揭示企业各环节上的问题。
作业管理从成本发生的根源上展开分析,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建立最优的动态增值标准,从财务和经营两个方面对作业业绩进行评价,不断改进作业成本效益方式,从而达到持续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
8.寻求企业成本优势的战略途径。
企业获得成本优势的途径有两条:A.针对以上提出的影响成本的结构性诸因素,选择、控制或改变影响它们的结构性因素,来获得成本优势;B.再造原有的价值链,采用效率更高的方式来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
A.控制影响成本的结构性因素。
①选择规模优势。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规模,企业规模又决定成本结构,如苏宁电器将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始终保持着对连锁经营模式的创新,从“3C”模式到“3C+”模式,从“横向扩张纵向渗透”策略到“旗舰店战略”,从“苏宁海尔经营推进公司”到SSMS经营管理学院,从中国零售业最早上马ERP信息化管理到开发世界零售业最先进的SAP/ERP系统,苏宁始终成为行业经营的创新先锋。目前,苏宁电器已经在全国180多个城市拥有连锁店600多家,去年年销售规模超过600亿元,位列全国连锁二甲。依托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标准化的作业流程,苏宁电器正继续规划每年保持200家店左右的增长速度,争取到2010年踏入世界500强的行列,为中国连锁业的发展再次起到表率作用。
②控制地理位置的因素。
地理位置因素在企业生产空间组织、原料和产品运输分配方面将对成本发生较大影响。选择地理位置要考虑:靠近原料产地;能源供应充足;运输成本相对低;人力资源分布;接近消费市场等。
③均衡生产作业和调节市场需求波动。
企业可从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予以控制。生产过程控制的目的是保证生产的均衡和稳定。在销售上,通过策划在一定程度上调节需求波动,如把产品拓展到周期性、季节性不明显的产品中去,研究需求量稳定的客户,旺季撤淡季夺,把竞争者挤到需求波动大的细分市场。
B.再造价值链。
火力发电厂作为特殊的生产单位,其质量管理工作是确保火力发电厂能够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考虑到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的特殊性,在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理中,不但要突出管理目标,还要提高管理实效,使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理能够为生产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从这一点来看,火力发电厂在质量管理中,应注重方式方法,并将质量管理的重点放在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质量管理的推进上,使质量管理能够在实效性上有所体现,达到满足管理生产运行需要的目的。为此,我们应对火力发电厂提高质量管理效果的具体措施有深入了解。
二、火力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理中,要想保证质量管理工作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我们就要从管理体系的建立出发,不但要明确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还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认真分析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理形势
对于火力发电厂而言,质量管理形势非常严峻,如果质量管理效果不理想,不但会制约火力发电厂的发展,也会给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运行带来混乱。所以,对质量管理形势的分析,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
2、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策略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质量管理策略的制定,是保证质量管理效果的关键。从这一角度出发,质量管理策略既要突出实效性,也要突出全面性,使质量管理策略成为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元素。
3、涵盖火力发电厂的所有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的全面性,需要将质量管理体系涵盖火力发电厂的所有管理层面,使火力发电厂能够在整体管控上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原则,推动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三、火力发电厂应树立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
在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理中,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既是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同时也是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重要手段。
1、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应结合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管理实际
在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质量管理目标的重要性,要想保证质量管理目标能够趋于合理,就要使质量管理目标能够与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管理实际相一致。
2、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应满足火力发电厂的生产管理需要
从当前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运行来看,质量管理目标是保证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质量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就要充分满足生产管理需要,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合理性。
3、质量管理目标应突出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控重点
质量管理目标既有指导火力发电厂质量管理工作的作用,同时也有保证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质量管理目标应有效突出火力发电厂的质量管控重点。李春桂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538002
四、火力发电厂应构建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
从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看,质量管理机构既是推动质量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同时也是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1、质量管理机构应保证职责和分工明确
从质量管理体系来看,质量管理机构是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只有强化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分工进行明确,才能保证质量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2、质量管理机构应注重整体规模
质量管理机构在设置过程中,既要满足火力发电厂的生产需要,还要保证整体规模不至于过大。所以,质量管理机构应注重整体规模的设定,应确保整体规模在允许范围之内。
3、质量管理机构应与质量体系相一致
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必须要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对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规模等进行明确,确保质量管理机构能够与质量管理体系相一致。
五、火力发电厂应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向前发展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多种多样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质量观念和质量技术素质。
2、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把质量管理责任制贯穿到电厂生产运行的全过程,落实到电厂各部门、各班组和每一位员工的具体行动上;。
3、以可靠性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在预防维修为核心的设备检修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应用。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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