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强化住宅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社区长治久安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公共服务,确保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进步,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管理体系和职能职责
为保证社会服务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不打破原有层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在启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动员一切皆可参与的部门和社员共同来完成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成立镇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镇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镇成立社会服务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2—3名负责社区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办公室设在镇,由镇、的统一领导下,在镇分管维稳工作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领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管理,落实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和收集整理核实社区上报的情报信息等工作。解决下级管理部门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惠民的贯彻执行工作。并对综治成员单位、社区办公室、网格员、安保人员进行目标考核。
主要责任人:镇、镇长。
(二)成立社区服务管理站,配备工作人员1-2名,由社区干部兼任。其工作在镇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和网格员的管理指导,负责解决网格内群众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社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网格员”和各机关单位信息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网格员”和机关单位信息人员的开展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各项安保工作。
成立县镇保安公司,主要负责社区各单位和居民居住区保安人员的招录、培训和管理。
主要责任人:两个社区大、社区主任
(三)网格化建设所划分的17个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27名(公益性岗位),“网格员”在社区服务管理站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各个网格的巡查巡逻工作,外来人员的登记和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群众临时事务的处突工作。
每个社区配备片警2名,共4名干警。配合网格员开展治安巡逻和治安执法工作。
主要责任人:负责人、网格员
(四)小区管理
1、单位门卫制度。各单位按照需求,由保安公司派出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负责本单位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夜间巡逻等工作。负责向单位报告安全隐患,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该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单位信息员配合门卫向本网格人员报告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安公司。
2、居民居住区。小区按照单位管理,实现门卫制度;其他居民居住区,划分为17个居民自治小组,选配小组长17名,承担本小组的治安巡逻、社情收集上报和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实现居民自治。
主要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保安公司
三、工作目标
。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带领和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维护本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四、工作要求
各综治成员单位、派出所、社区和业务公司要充分认识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管理工作作为确保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把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有针对性的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社区大在镇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各支部,安排部署本网格的社区管理工作;组织党员服务队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技、法律、医疗卫生、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五、经费保障
为使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整合公益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适当提高“网格员”补助标准,配齐社区管理队伍所需的服装和装备等必需品,要做好经费预算,严格把关,确保社区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强化监督考核
1、明确责任。细化单位部门、民警、网格、小区等不同层面责任主体的职责及任务,尽量优势互补,工作不留空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新居民服务管理问题,促进新居民服务管理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新居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主导,部门协作。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为新居民人口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2.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新居民人口及相关信息,各取所需。
3.严格管理,保护隐私。部门之间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确保收集存储的共享信息安全使用。
4.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通过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安全、及时、准确、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服务功能,健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居民人口总量的,引导新居民合理分布,促进新居民人口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展新居民发展形势的综合评估,有效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与新居民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对新居民信息的管理,为促进新居民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新居民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口信息共享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负责协调全镇新居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内容;负责镇、党总支、村三级纵向收集新居民人口信息工作;向计生、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二)镇计生办
负责提供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提供新居民育龄妇女按居住地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查孕婚育证明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镇司法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居民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负责新居民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四)镇教委办
负责提供新居民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统计新居民子女就学情况、新居民成人教育工作等相关信息。
(五)镇卫生院
负责定期提供新居民的健康检查、开展新居民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新居民妇幼保健等相关信息。
(六)镇派出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户籍人口、办理居住证人口、重点人员、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七)镇民政科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救助管理工作等相关信息。
(八)镇建房办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工地的管理以及新居民聚集地的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措施。
(九)镇财政所
负责研究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改善新居民居住、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研究和经费测算;负责将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十)镇人社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就业人员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社会保险接续等公共服务,指导新居民劳动法律法规、维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镇工商所
负责对新居民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中新居民的管理;负责加强对新居民比较集中地专业市场、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
(十二)镇工会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居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社会道德的教育培训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
(十三)镇妇联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新居民的妇女培训教育、新居民儿童的关爱活动;负责提供新居民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三、健全完善新居民信息共享保障机制
(一)明确专人负责。新居民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一名联络员,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负责新居民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确保新居民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自觉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共享信息交换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和、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冀事办”改革,积极推行精简审批、全网流转、集成服务、审管衔接等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一门(网)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好”的“三个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真抓实干的担当作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梳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逐一编制实施细则或清单, “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规范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 “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与平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对接,审批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有关平台、系统完成对接,系统应用覆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顶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放宽服务业准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分类改革范围,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积极应对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成本。(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人行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接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9.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配合省级部门逐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1.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确保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重点领城、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省级奖惩措施清单,细化完善我市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7.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依托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监管情况,不断强化大数据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关于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细则,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参与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1.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和壁垒性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条件,查处并通报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采购领域不合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强化招投标监督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设并联通各级电子化采购平台。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采购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构建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采购透明度,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采购信息。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建设联通电子采购平台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采购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税务、市场监管等依法依规单独履行监管职责的执法职能外,其他监管执法职能原则上全部整合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赋予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编办、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探索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6.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7.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8.持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等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推进水、电、气、暖报装“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水、电、气、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将水、气、暖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询服务等措施,将用户参与环节压减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安装接通3个,供水、燃气、热力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供水、燃气设施报装均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用户立即装表开通,供暖设施报装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均不包括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办理等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9.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事业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40.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研究制定推动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实施意见,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生产生活等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流程衔接、用户共享,再造办事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落实政务数据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与共用协调机制,将更多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对信息数据的综合治理与安全管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解决“专网林立”、“二次录入”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力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冀时办”2.0版,实现大厅事项“冀时办”中预约办理、提交材料、进度查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加强电子签章在证照、正式文件等办理结果中的应用,力争实现网上办事结果100%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住建领域取消纸质证照、实现电子化领用的经验做法,深化其他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法律效力,实现电子证照在办事申请、审批办结、资格核验等环节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设12345服务热线。整合市级、联通省级,实现一号对外。统筹强化热线办理督导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加快平台应用,强化“差评”整治,建立问题解决、整改反馈、长效落实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及投诉落实情况结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8.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国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开具服务,加快电子推广应用,实现专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压减20%以上,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9.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省级证明事项清单出台后,组织各部门制定公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第36项“共同牵头负责单位”均视为第一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改革进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二)搞好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专题组、保障组要深化研究,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改革任务认真履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总体目标
户部山商理实行“片长”、“街长”负责制,是以路段为基础,把户部山商城片区划成10条路段,片长全面负责片区内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分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管理工作,路段上的执法队员(街长)及协管员在各自责任路段全面履行巡查、发现、制止、处理或上报反馈等职责,通过对路段定点定岗、流动巡查及现场考评,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督办,使各种问题在现场得到解决,从而达到执法点、段、片的结合,实现户部山商城城市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处成立了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负责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片长”、“街长”制实施的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科科长王炳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执法队队长王晓东同志担任。
三、实施范围及配备原则
1、实施范围
户部山商城区域。
2、“片长”、“街长”配备原则
按照“商业区、化、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和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结合各商业路段(片区)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户部山商理处是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片长”;分管副是具体负责人,为“副片长”;“副片长”协助片长抓好片区内工作。户部山商城各主、次干道(片区)实行“街长”负责制,执法队员及管理科人员为“街长”,明确管理区域。同时,按照道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分段管理配备若干协管员。
四、人员配备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精神,管理处现有在编人员17人中已按要求配置到位,已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专职从事工作。户部山区域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五街、八巷、七广场即五街(步行街、马市街、翰林街、状元街、王陵路),八巷(户东1巷、户东2巷、户西1巷、户西2巷、石磊巷、劳动巷、崔家巷、杨家巷),七广场(王陵路广场、东坡广场、铜镜广场、广场、户北台广场、挂剑台广场、劳动巷广场),另有三个停车场(海云停车场、喷泉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根据一级道路200米配备1名人员的标准,结合户部山商城实际情况,按容貌管理区域路段(见附表1)、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见附表2)、停车场管理责任区(见附表3)划分,配备“街长”5人(执法人员),其中步行街2人,石磊巷和崔家巷1人,王陵路1人,马市街、商城内、翰林街、状元街1人;协管人员36人(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30人;停车场人员19人。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标准及要求
1、道路容貌管理
(1)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延伸30米(省级示范路两侧100米)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落地广告(灯箱)和乱堆乱放等现象。
(2)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无吊挂、晾晒衣物。
(3)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地面、树木及各类灯杆或其他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4)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破损墙面及时拆除或整修。
(5)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统一位置安装,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6)临街建筑物无脏污破旧遮阳棚。
(7)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8)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订率100%,落实率95%。
(9)各类建设工地出入口通道硬化,配备和落实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封闭施工,围墙墙面美化处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2、户外广告管理
(1)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沿街单位店牌店招设置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设置规范,整洁美观,亮化设施完好。
(2)无擅自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含条幅、布幅、门头等);凡经审批的,核准期限到期后及时清理。
(3)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无空置。对未能及时广告的,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夜景灯光亮化设施保存完好,运转正常。
3、环境卫生管理
(1)保洁符合环卫作业标准要求,无垃圾暴露现象。
(2)废物箱、果壳箱等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整洁,箱体周围地面无杂物。
(3)保洁区域内,无杂物,无积存垃圾,无积水,无尘土。
4、停车场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无事故、无争端。
(二)上岗时间
正常情况下,“街长”按区规定作息时间上岗,特殊时期上岗时间由管理处统一部署;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制;保洁人员正常班为8小时制(早上5:30-10:00,下午1:30-5:00),双班为16小时制(早5:30-13:30,晚13:30-22:00)。
六、考核办法
按照城市管理“片长”、“街长”、“路段长”责任路段管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绩效挂钩,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1、容貌、户外广告管理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容貌60分,户外广告40分。凡未达到容貌管理9项标准的,每项扣5分;未达到户外广告4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2、卫生保洁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保洁3项标准的,每项扣10分。
3、停车场考核,基础分100分,凡未达到停车场管理标准的,每次扣10分。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由注重产品抽检转向对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管,由单纯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通过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强化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管。年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70%,完成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任务。
三、工作方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今年全面完成中小学及建筑工地食堂和城区70%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餐饮业许可量化评分表和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分别进行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依据。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新、扩、改建餐饮单位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申请年度复核时,监督部门使用《餐饮业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的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
(二)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发放许可证后,每年定期使用《日常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经营过程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对结果为差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和抽检频次。
(三)安全信用度等级和监督频次的确定。综合餐饮业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餐饮单位安全信用度等级。信用度等级分为A、B、C三级。对餐饮单位的安全信用等级确定和监督频次依照下表进行。
四、实施步骤
年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组织餐饮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程序,营造全员参与量化分级管理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餐饮单位对照量化评价标准,认真自查,切实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量化分级评价。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总结量化分级评价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公示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为组长,分管为副组长,食品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组,负责对我区量化分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食品监督许可科负责量化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国家爱卫会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根据县委、县《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复审工作的积极性,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为主题,以宣传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普及相关健康知识为重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使迎接复审活动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
2、宣传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举措及活动动态。
3、宣传各级各部门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4、宣传普及卫生和健康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
5、宣传各种文明、卫生新风尚及相关典型。
6、加强监督,对在复审迎查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工作有疏漏,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曝光。
三、宣传安排
(一)新闻宣传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不和谐的现象,予以电视曝光;策划制做电视公益广告,并与国建卫生县城复审倡议书及宣传口号等在黄金时段循环滚动播出;新闻节目中增加卫生知识普及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爱卫办、广播电视台
(二)社会宣传
1、县复审办要定期编印《复审工作简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复审办沟通,指定专职联络员,每周及时向复审办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特色活动的动态信息。
责任单位:复审办、复审迎查责任单位
2、在**街、**街、**路等城区主街道沿街单位楼体或门前,建筑工地围挡,居民小区,公交车,城区道路电子屏幕悬挂或播放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沿街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3、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充分运用短信平台,由县爱卫办提供内容,每周定期向客户免费发送2条卫生县城复审宣传口号。
责任单位:爱卫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
责任单位:爱卫办
5、在**广场和**购物广场电子屏幕以滚动字幕播出复审迎查宣传标语,定期播出卫生县城相关标准和知识。
责任单位:爱卫办、局
6、在县城各居民小区、城中村、学校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板报,定期更新内容。
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
7、在“五小行业”中开展卫生县城宣传活动,在店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餐桌上摆放创建提示牌,引导广大顾客卫生、健康、文明用餐。
责任单位:卫生局、食药监局
8、组织开展“创卫复检,青年先行”、“环卫整治,巾帼行动”、广场歌会、社区演出等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总工会、妇联、团县委、文广新局、
(三)主题宣传
从6月份开始至10月底。每月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宣传。具体宣传内容如下:
6月:“五小”行业治理。围绕环境卫生管理,证照齐全,工具、餐具消毒,个人卫生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开展宣传。
7月: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围绕环卫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健教宣传、除四害等开展宣传。
8月:城容城貌整治。围绕门店外溢、流动摊贩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日常保洁,城市“牛皮癣”治理等进行宣传。
9月: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围绕配套硬件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宣传
10月:健康教育。围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等“七进”活动开展宣传。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开展控烟禁烟宣传。
责任单位:复审办、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宣传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2、精心组织谋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复审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复审宣传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复审迎查的热情。
3、加强沟通协调。复审宣传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与参与。。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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