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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日也应该是计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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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2009年7月 第7期 人文社会研究 公休日也应该是计薪日 杨伟祥 王俊英 (1.江苏瑞慈集团 226009;2.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26009)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7一o133--02 【摘要】目前公休日没有被计入计薪天数范围。本文根据法学基础理论,对休息权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公休日属于计薪 日;同时文章通过分析公休日不是计薪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公休日成为计薪目的积极意义,认为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具有必要 性。本文还对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后相关法规条款含义的调整与完善作了探讨。 【关键词】公休;休息权;计薪日 劳社部发[20081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 周休息2天,全体公民的放假节日(法定节假日)也从建国初期 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 的7天调整到今天的11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 法作了调整。该发文将年工作日计算为250天(用全年365天 的重视。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以享 减去lO4天休息日和l1天法定节假日而得),并据此算出月工 受各种有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然而, 作日为2O.83天。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工资折算上没有沿用“工 在以上休息休假中,唯独把同是法定休息时间的公休日排除在 作日”计算法,而是采用了“计薪天数”这一概念。该发文计算出 计薪日之外,这在法律上是难以解释的。 年计薪天数为261天(用全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而得), 2 把公休日调整为计薪日是客观实际的需要 并据此算出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此作为折算工资的依据。 2.1 法定节假日计薪、公休日不计薪造成加班费计算存在 显而易见,劳社部发[zoos]3号文件把法定节假目算作计薪天 多种理解。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 数,而没有把公休日算作计薪天数。笔者认为,公休日(即公休 动者在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 的工资 假日)也应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属于计薪日。 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1公休日属于计薪日具有理论依据 有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单位已支付 每周休息日(公休日)是劳动者享受休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lOO 工资,所以,员工加班后单位只要再支付200 工资就可 之一,把公休日纳入计薪日是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体现和 以了,这种理解似乎有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 要求。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休养的权利,是我国直 年9月18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 接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第43条规定:“中华人 人单位“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三个基本特征表明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 法定休息日是应该带薪的 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 特征一,休息权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条件,是劳动权存在和 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法定休假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法定 发展的基础,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 带薪年休假,因此,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同属法定休 劳动以后,需要消除疲劳,恢复必要的劳动能力,可以说,休息权 假目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都是按300 标准计算加班报 是劳动权的延伸,甚至包含于劳动权之中。因此,休息是因劳动 酬,法定节假日的“300%”自然和年休假的“300 ”一样“包含用 而产生的,是劳动所必需的,有劳动就有休息,劳动者休息日理 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人”了。 应与劳动期间一样取得工资。 很明显,如果这样计算,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公休日 特征二,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 加班所得到的工资报酬就一样多,即都是日工资的200 。尽 利。休息权不仅为劳动者提供恢复体力的机会,而且为劳动者 管国外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报酬一样的例子(如冰岛), 参加各种文化与社会活动,提高文化素质提供了机会。劳动者 但我国《劳动法》的本意不是这样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素质的提高必然会提高劳动效率,推动社会发展,因此,休息日 标准要高于公休日加班费标准。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 同样计薪可以视作发展社会的一种必要的投入。 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 特征三,休息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劳动者在享有休息权期 日(实际指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 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安排自己的活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 的工资”。 动,用工单位不得扣除应支付的工资。毫无疑问,劳动者在法定 由此可见,虽然同是法定休假日,同是“300 ”计算标准,但两个 休息日就必须享受工资。 “300 ”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另外支付300 (指法定节 因此,法学理论认为,休息权就是劳动者为了消除劳动疲 假日),一个是含本份工资300%(指年休假)。实际上,从条款 劳,保护身心健康,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有保留原薪进行休 含义理解,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只需另外支付 息、休养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时间有权利照常取 200%工资报酬就可以了,也就是和公休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一 得工资,休息日必然是计薪日。 样。但年休假与公休日又有区别,即年休假计薪而公休日不计 公休日是一种常见的休息日,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每周至 薪。假如我们换用年休假“包含”的说法,那么,法定节假日、年 少有1天休息,相当一部分国家规定每周休息2天。我国《劳动 休假、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收入就分别是职工正常工资的400 、 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300 、20o%,这又容易造成新的理解难点:即公休日与年休假 一日”。我国从上世纪9O年代中后期由每周休息1天调整为每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又变得不一样,而且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的 一】33— 人文社会研究 2009年7月 第7期 人力资源管理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相差200 ,跟《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 两者相差10O 又不一致了。 权益。劳动者休息日照样享受工资,这不但体现国家对劳动者 休息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使劳动者切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时间会越来越少,而休息时间(或 说自由支配的时间)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公休日已经从每周一天 改善到每周两天,将来会每周三天,甚至四天。我们不能说,社 如果公休日也成为计薪日,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同一条件下 准确理解并掌握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标准之 间相互关系 可以这样简单概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 假日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公 休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和对职工年休假未休天数,均另外支付 劳动者不低于200 工资报酬。这样既方便人们理解和掌握加 班费标准,又使法律法规在同类条款表述方面尽量一致(即“另 会不断进步,劳动者的计薪天数在不断减少(或无薪日在不断增 加),而应该说,社会进步让劳动者不工作也享受工资的天数(即 计薪的休息日)在不断增多。当然,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对劳动 者来说只限于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并不是说让用人单位每周再 付”与“包含”取其一种)。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劳动法》第四十 四条(三)款的“法定休假日”应该明确为“法定节假日”,因为劳 办发[19941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已说明法 定休假日还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 2.2公休日不属计薪日造成部分法规条款之间难以解释。 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 定休假日(应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 据这一规定,年休假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该顺延连休。年休 假、法定节假日都是计薪日,那么年休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是顺 理成章的;而公休日不是计薪日,那么年休假遇公休日就没有必 要顺延。既然条例要求公休日也顺延,就肯定了公休日与法定 节假日具有同等的法定意义,应该和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一样是 计薪日。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其中之 一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O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国家允许一种现象存在,即请事假不扣工 资。事假尚且不扣工资,法定的公休日却是无薪的,这就显得不 合理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 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也就 是说,职工的公休假日(即公休日)是抵算探亲假天数的,而第五 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 准工资发给工资”,也就是说,用来抵算探亲假天数的公休日应 该同样按基本工资计发;如果公休日不属计薪日,探亲假就不应 将公休日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公休日不可以冲抵探亲假。同样, 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O天,因采用自然天数,故产假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按照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享受工资,也就是说产假的9O 天中每一天都应正常享受工资,不应该存在无薪日,所以,产假 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自然应该是计薪日。综上所述,只 有在公休日作为计薪日的情况下有关规定条款才能解释得通。 2.3公休日不属计薪日也造成工资折算数据失真。尽管 我国已经实行每周休息两天的休息制度,但由于《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导致我国相当 部分企业在周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周休一 天,或一天半,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行周休二天。 那么,在多种周休形式的情况下,仅按照周休二天(全年休息 104天)来计算计薪天数难免使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而 往往发生加班、需要计算加班费的一般都在周休达不到二天的 企业,因此,这种按周休二天全年104天计算出的261天计薪日 的代表性就不言而喻了。只有将公休日统计为计薪日,就可以 避免或消除计算结果失真问题;用365天作为年计薪日来计算, 其结果无论对周休息一天,一天半,还是两天的用人单位都是公 平和适用的。 2.4公休日作为计薪日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 】34一 增加两天工资。也许有人会说,公休日作为计薪日会造成职工 日工资标准较原来降低,从而影响职工的加班待遇。其实,加班 只涉及劳动者中一小部分,如果从所有劳动者利益出发,从劳动 者休息权的法律要求出发,就不会因为职工日工资一时变化而 否定公休日成为计薪日的合法、合理、合情的理由。我们应该明 白,推进改革时总会存在一时阵痛,总有一时不适应。在职工了 解调整的道理之后,我想公休日是计薪日会被职工接受、会成为 社会共识的。 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对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利的。在公休日 不是计薪日时,如果国家对公休日天数作由少到多调整,意味着 年计薪天数会变少,在职工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职工日工资会随 着提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服从国家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 的同时,还要同步提高职工日工资标准,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 公平的。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应该根据 自身经济效益确定,而尽量不因行政措施调整而强制调整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除外)。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没有提 高,职工工资(包括年工资、月工资、日工资)标准就可以不提高。 因此,只有当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全年计薪天数为365天时,公 休日天数的调整才不会影响职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的利益才 得到尊重和保护。 3关于公休日成为计薪日后有关规定的调整和解释 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中关于职工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调整为:职工年计薪天数 为365天,月计薪天数一365天÷12月一30.42天;日工资=月 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收入÷8小时。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五十一条原文“法定 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 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应该调整为“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 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休假以 及法定公休假日。”这样,《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 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支付工资。”就为法定公休假日成为计薪日提供了条款 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中的“法 定休假日”应该明确为“法定节假日”,因为法定休假日还包括法 定带薪年休假和法定公休假日,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天数和法 定公休假日加班是按200 计算工资。 参考文献 [1] 许崇德主编,舒国滢、韩大元副主编.法学基础理论・ 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89页 Ez3 杨海坤、上官丕亮、陆永胜著.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 制出版社,2oo7年版,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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