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变迁
一、自由主义的概念
1、为什么谈这个问题
自2008年以来,由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和去年的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发展成一场资本主义的危机,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已不可避免,这使人们不能不反思作为西方主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得失。
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困难的问题。因为,自由主义是最难界定的一个概念,它经历了几百年复杂的发展历程,内涵不断变化,加上众多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对自由主义的不同方面从不同角度做了不同的解释。
萨托利曾说过:“如果我们用‘自由主义’这个标签与那些和它相近的概念比较,如民主、社会主义、主义,那么,自由主义在有一点上是无可匹敌的,它是所有概念中最不确定、最难以被准确理解的术语。”①
2、“自由主义”概念的出现与含义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虽然在近代就已出现,但作为一个词汇却是19世纪才出现的,通行的看法:1810年在西班牙议会中出现被称为“自由主义的”(Liberal)政党;1822年,英国的拜伦、雪莱办了一份“自由主义”的杂志”,至19世纪30年代,英国辉格党再次执政,并更名为自由党,至此,自由主义才在英国广泛使用。一直到20世纪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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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党成为英国主要的执政党,期间进行了政治、经济、法律方面一系列的、以自由主义原则为导向的改革,确立了一整套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效地推动了英国的发展和进步,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原则也因此大行其道。在整个19世纪那些最重要的思想家中绝大多数都是自由主义者:贡斯当、托克维尔、洪堡、约翰·密尔等。非常有趣的是:在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盛行的时候,作为政治党派的自由党却在欧洲衰落下去。
从以上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包括政治党派、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一套由理论、原则、观念组成的意识形态。我们主要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认识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学者和思想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般说来,它是近代以来,即17世纪以来西方出现的一种意识形态,由于它的广泛传播,它的价值观、理论原则和思想观念在西方深入人心,深刻影响西方的社会政治实践,可以说,西方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都是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由主义是现代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正如理查德·白勒密(Richard Bellamy)和安东尼· 阿伯拉斯特(Anthony Arblaster)所言:
今天,所有主要的群体都利用自由主义的语言,诸如权利、自由、以及平等来表达他们的观点并使这些观点合理化,他们也显示出基本接受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以及市场概念。从新右派保守主义到到民主社会主义,现在似乎都成了自由主义者。
西方现代思想其实只有一套学说,那就是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是要“保守”自由主义的成就,而激进主义则是企图用更激烈的方式实现极端化的自由主义理想。
二、自由主义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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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世纪后期:(资产阶级至工业基本完成)是自由主义的建构时期。(可称为古典自由主义或传统自由主义)
这一时期主要是为辩护,巩固政权、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推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自由主义形成并发展为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和哲学自由主义的理论架构。
英国的约翰·洛克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称其为自由主义的鼻祖。
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洛克、孟德斯鸠、邦雅曼·贡斯当、约翰·密尔等完成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建构。他们系统的论证了、自由、法治与分权、有限、代议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宪政主义理论的论证。
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
以亚当·斯密英国的经济学家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功利主义者与曼彻斯特学派完成了经济自由主义。实际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可以说对经济自由主义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洛克的财产权思想)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对财产权利的强调,是一种经济个人主义,即个人具有生产消费,契约、通过市场交易的权利,其基石是私有财产权、自由市场和对经济的不干涉。(看不见的手、最少管事的是最好的)
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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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和经济的发展,使其更进一步关注社会的自由,即个性与社会自由。这方面的工作是由约翰·密尔开启的。社会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主义,将社会看做的、自主的个人的集合,探讨个人在何种情况下享有自由,以及社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控制、约束个人的行为,要求划清个利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使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和个性的充分发展。密尔的个性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将自己的意见付诸实践的自由。他特别强调个性自由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是其本身就是有价值的,是人类福祉、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个性自由不但有助于个人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促进人性的完善;而且,只有个性自由才能产生“首创性”。“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的进步中心”②。
哲学自由主义(philosophical liberalism)
自由主义在它的建构时期,并没有将它关注的问题局限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具体问题,而是从哲学的思考出发,试图建立关于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这些基本理论和价值构成哲学自由主义。这一时期的霍布斯、洛克、休谟、约翰·密尔等完成了这一工作。尽管这些思想家本身对自由主义的观点也有明显的差别,但在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价值上有着共同性。
英国的保守自由主义著名思想家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统一的传统,这一传统是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在现代性基础上自由主义建立了一套关于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学说,自由主义的各种流派都有一个特定的、独具现代性的关于个人与社会的概念,这个概念包含若干要素:第一,它是个人主义的,它主张个人相对于任何社会集体的道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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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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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这种个人主义与霍布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人是孤立、自私、自主、理性的存在,社会、国家是人的意志的造物,相对于国家、社会,人才是第一位的,具有道德的优先性和至上性)第二,它是平等主义的,它赋予所有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认人们之间的道德差异对社会及政治秩序具有任何相关性;第三它是普遍主义的它肯定人类道德统一性,仅仅赋予特定的历史及文化形式以第二位的重要性;第四,它尊崇理性,主张社会向善主义,
③格雷的这一观点在当代自由主义者中它认定所有社会、政治制度都是可以改造和改善的。
得到高度共识。
2、19世纪末以来的自由主义(两种新自由主义)
19世纪末期以来的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或者说出现了两次大的转向:一次是从19世纪末至二战前,自由主义向左转,一次是二战后自由主义向右转。研究这两次转变,特别是后一次转变对于认识自由主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世纪末至二战前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 New Liberalism)
新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资本主义发展暴露了它的严重问题;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涨、资本主义爆发的严重经济危机,苏联工业化的成就。这一切使左翼力量和思想空前高涨。
自由主义的这一转变主要表现为关注社会正义,寻求解决社会的严重不平等问题,向社会主义妥协。
这一转变其实从密尔就开始了,密尔在他的《功利主义》、《论自由》中就开始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和谐,并为妇女的权利呼吁,在他晚年还赞赏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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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Gray,liberalism,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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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转变的标志是英国的T.H.格林,美国的威尔逊和杜威也对新自由主义做出了贡献。
格林的新自由主义主要是在坚持个人主义取向的前提下,调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注共同的利益。主张扩大国家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改变传统自由主义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消极的观念,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在理论上提出“共同善”与“积极自由”,并为扩大的干预提供论证。
格林把人视为道德的存在物,把人类活动的最终目标定位在实现最高的道德的善。正是这种道德理想使人产生追求道德发展的持续行动,使人不断提高道德水平,使人类生活达到至善;所谓至善即人最终的自我满足、完全的满足,人的人格或本性的自我实现,人的心灵的完善,这是道德判断的最终标准。
至善不是某个人独享的,它是人们共同享有的善,所以道德的善在本质上都是共同的善(common good)。所谓共同的善就是“人类心灵能力的充分实现”,“人类品质的完善”,“人类精神的实现”或“人的使命的完成”。④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它超越了狭隘的自私自利而包容一切。所有人都分享同一个善,并把它作为自己的善。每个人都可以追求它、获得它,而不妨碍别人。其次,它不为一人所有,而为全体所有。因为它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当它是人类心灵能力的充分实现时,所有的人都可以分享它,都必须分享它”⑤。
格林提出了一种新的自由观,他说:“当我们把自由作为某种值得高度珍视的东西来谈论时,我们指的是一种去做值得做的事情或者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积极力量或能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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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T. H. Green, Prolegomena to Eth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7.
T. H. Green, Prolegomena to Eth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7, Section.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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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这种事物也是我们与他人共做或共享的事物。”⑥
格林的自由概念包含了三个要素:首先,真正的自由涉及做某事的能力,而不仅仅是免除;其次,自由包含道德的因素,我们所做的事情必须是值得做的;再次,自由包含社会的因素,即自由必须“与他人共同”享有,一个人不能以对他人强加为代价享有自由,而且当他可以自由行动时,他应当对他人的福利作出某些积极的贡献。这种自由是以“共同善”和“社会善”为前提的。
格林将国家制度视为看做实现“共同善”的保障,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自身的道德化,因此个人应该积极参加国家的生活,参与国家事务。国家能为个人的道德发展提供外部条件,它可以通过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道德行为在其中得到实现。因此,一个社会中自由的增长不能以国家权力的减少为标准,国家权力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损害。相反,只有国家行使更多更大的权力,为全体成员谋求更多更好的利益,使全体成员的能力和力量得到发挥时,社会中存在的自由才能得到增长,每个成员的自由才能得实现。
格林从三个方面改变了传统的自由主义:在坚持个人主义的前提下,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和合作;将消极自由变为积极自由;将消极变为积极。
与此同时,威尔逊和杜威也阐述了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正是由于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凯恩斯等经济学家才提出和发展了西方的福利国家思想。
这一时期新自由主义建立了基本的共识是:面对市场失灵,国家应该在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的作用;国家除了纠正市场失灵外还应努力实现社会正义、社会平等和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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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训练编:《后伯林的自由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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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劳工组织的作用。民主社会主义也接受和信奉这些原则。
二战以后的新自由主义
二战后的新自由主义又可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自由至上主义,是自由主义向右转的产物,所以也有的称其为保守自由主义。
为了区别,这里用保守自由主义。
保守自由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批判反思法西斯主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社会主义阵营的出现,对资本主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冷战和意识形态的对立,以及后来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福利国家的发展所造成的超级国家的出现和效率的底下等。最重要的还是冷战与意识形态的对立。
这一时期自由主义最明显的变化是主义的立场与古典
自由主义的复兴,并使自由主义在世界几乎成为一统天下的意识形态。
哈耶克、波普、佛里德曼、熊彼特、丹尼尔﹒贝尔、诺齐克、以赛亚·柏林以及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等一大批思想家成为这一时期自由主义的代表。
由于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过于丰富、复杂,我们主要还是在政治学的意义上来讨论自由主义,即使如此,也只能择其要者略谈一二。
对社会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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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是保守自由主义的重要任务,主要表现为:阿伦特等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波普、塔尔蒙(J.L.Talmon)等对乌托邦主义的批判;贝尔、阿隆等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哈耶克对集体主义与计划经济的批判等,在这些批判中,他们有意把上述概念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攻击社会主义否定个人的和自由,以伟大的理想目标为理由,对社会实行全面的控制和改造,,形成政治上的集权和封闭、单一、整体性的社会。在50、60年代成为自由主义最热门的论题。
对民主概念的修正
自古希腊一直到二战前,民主基本上都是在人民的政权、多数的统治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且和大众的平等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更多的时候,民主都是一个贬义词,常常被理解为多数的。进入19世纪以后,民主又和社会主义运动联系在一起,和无产阶级要求经济的平等、消灭私有制连接起来,成为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口号和武器。所以,贡斯当、密尔、都把防止多数的作为一个思考的重要问题,即使是托克维尔承认民主和平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仍然毫不掩饰他对多数的忧虑和恐惧。当代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多数看到社会大众民主平等诉求的不可阻挡之势,因此,如何使民主不危及资本主义制度成为他们的现实的重大课题。熊彼特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通过对民主概念的重新建构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熊彼特运用经验主义的方法为民主重新下了个定义:“根据我们所持的观点,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意味着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但是,因为人民也能用全然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我们不得不增加另一个识别民主方法的标准,来缩小我们的定义,那就是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为了证明他的定义,他用了很大篇幅否定人民统治的可能性。熊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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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主概念得到自由主义者的响应,成为自由主义的主流民主观。(李普赛特、亨廷顿、萨托利等)熊彼特的民主定义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即使民主与社会主义相剥离,又使民主成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和标志,成为攻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工具。
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
保守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也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回归、复兴是说自由主义在其原则理念和精神主旨的回归和复兴,在理论学说方面还是适应社会的变化有很多的创新。这一复兴是多方面的,由众多的思想家完成的。前面提到的内容也属于复兴的范畴。但这一时期的复兴,主要还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自由概念的厘清。
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自由,即霍布斯所讲的免除外在束缚的状态。但在欧洲有斯宾诺莎的自由,卢梭的自由,他们的自由都包含着积极自由的含义。厘清自由的内涵,一直是自由主义者的愿望,贡斯当在1819年发表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著名的论文,就区分了古代人的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其含义主要是参与政治生活,分享政治权力,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一种个人的自由,是消极自由,是每个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干预的权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发展其才智的自由。具体来说,它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私有财产权、迁徙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但贡斯当的两种自由观还不能把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与当代社会的其他自由观包括卢梭的、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明确的区分。柏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提出,完成了这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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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消极自由与贡斯当的现代人自由相近,指的是自霍布斯以来英美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免受外界束缚的自由。他为消极自由下的定义是:“政治自由是一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如果这个空间被别人压缩到某种最低限度之下,那么,我就可以说,我受到强制和奴役。”
这种消极自由包含以下要素:自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不是一种工具价值;它关注的是个人的权利、个人的领域而不是集体的或公共的权利;自由仅仅和与社会的控制相关,而与权力的来源于形式无关;自由是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足条件,一个自由人可能贫穷或地位低微,但这并不意味他没有自由。
柏林的积极自由有以下内涵:自由不仅仅是免于外在的束缚,还意味着行为的能力,消极自由是免于什么的自由,积极自由是能做什么的自由;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自主状态;自由还意味着集体自决,每个人通过政治参与在控制自己的社会环境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柏林主张消极自由而反对积极自由,因为积极自由的能力意义要求要消除造成人们能力的社会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而作为理性自主的自由会导致和消极自由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因为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自主的,或者是一种不真实的自主,追求真实的自主可能被外化为某种国家、集体意志、某种规律,这恰恰是卢梭的和“公意何以强迫你自由”的含义,可以成为极权主义和各种奴役压迫的辩护词。
柏林的自由思想明确了自由主义的自由是消极自由观。
其次,是罗尔斯正义论引发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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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到正义论的发表,自由主义基本上是经验主义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则从哲学的意义上对人的概念、正义的原则、国家的作用等构建了自由主义的宏大理论体系,并引发了自由主义内部争论如诺齐克对国家与分配正义,德沃金对平等理论的争论,以及来自外部社群主义者的批评,促使了关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
再次,是政治经济学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这方面主要是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
布坎南、奥尔森、唐斯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布坎南的寻租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唐斯的民主制运作的分析理论。他们主要以经济人假设,指出:国家既然是一种人类的组织,就不可避免的具有人类的弱点。所以,国家的干预可能像人一样地犯错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可能追求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特殊利益。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主要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并以这一理论为基础讨论国家制度(社会政治规则、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其对自由主义最大的贡献是:只有一种产权制度使社会的生产活动有利可图时,才能实现经济的增长,自由主义的国家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制度形式,福利国家扩大国家的职能和国家机构的规模会造成国家效率的底下和尾大不掉,甚至会出现无法统治的现象,从而为自由主义最小国家观念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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