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施土表58 编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以下空白-- 项目部质检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附表4.5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GB 50345-2012)
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防水做法 瓦+防水层 瓦+防水垫层 注:防水厚度应符合本规范4.5.4条或第4.5.6条Ⅱ级防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