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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出台的讨论

来源:化拓教育网
I ..m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工作方案》出台的讨论 文/王毅青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缺失,各地招标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乱象 丛生,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确实亟需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新体制机制加以规 范。2015年8月1O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5)63号),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由此开始。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常务版主紫丁香及时发布主题帖予以 公布。此帖发布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截至8月21日已有43楼跟帖进行讨论。 (详见: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l13479&page=1) 一、主题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O日 《方案》全文(略)。 二、网友跟帖(作部分删减和修改) 2楼哟 客闹:这下彻底明确了。我想问一下公共 法人地位不能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代;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不能做集采机构的职能和业务。 l8楼哟切客闹(回lai1 joy的帖子):我个人赞成 这种观点,《方案》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集中采购 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别。那些从政 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怎么办? 14楼qq245867721:交易中心担任本市集中采购 机构可不可以? 机构的区别,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打擦边球,集中采购 机构的法定代理权不能被公共资源平台所取代。 l1J楼1 anjoy:8月21日,《发改委和财政部针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答记者问(实录)》发改委秘书长、 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发言中提到: “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是这次整合工作的核心。工作 1 7楼larl joy(回l4楼qq2.t5867721的帖子):我 觉得《方案》很明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信息整合共享,定位服务;不得取代原依法设 立的集采机构的法人地位、职能。理解:集采机构的 62・招标与投标2015-10 方案要求转变政府一手包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 传统做法和思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 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交易系统等建 设和运营,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对 那些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 的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的整合”。也就是说,以后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可以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参 与。……另外提一点,《方案》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 务。两层含义:1.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 卖等中介服务,根据断句应该解读为:不得违法从事 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也不得强制指定招标、拍卖 等中介服务。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位服务职能,没 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 等中介服务,不存在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 等中介服务的可能性。凡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或 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都是违法的。无论怎 么说,集采代理、招标之类的业务,目前均没有法律 法规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该职能。 9楼哟切客闹:我个人认为集中采购机构是可以 代理政府采购工程,这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法定 代理权:《招标投标法》中指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这里说的是 指定代理,应当不包括法定代理;其次《招标投标法》 指的是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里的招 标代理机构明确为社会中介机构,营利性,需要注册 资金办公场所,专家库,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 能力,需要由有关部门认定资质。而集中采购机构的 定义是政府设立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不需要注册资金 和认定资质,并不是一个性质的机构,以《招标投标法》 规定的不得指定社会中介性质机构来调整《政府采购 法》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进而剥夺集中采购机构对 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法定代理权是不合理的。 15楼qq245867721(回9楼哟切客闹的帖子):《政 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招标投标法。”所以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肯定是非法的。 16楼哟切客闹(回qq24586772l的帖子):集中采 购机构无需资格认定,它不属于企业中介机构,而是 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它需要具有的条件《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定义。《招标投标 法》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性质与集中采购机构不同, 因此不能拿对于社会机构的规定限制国家政府设立的 事业单位,法定代理权不容剥夺。《政府采购法》及其 实旄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适用于《招 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包括所谓配套部门规章 文件;其二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规 定的内容自然不存在适用一说……。《政府采购法》中 对于分散采购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采购代 理机构,这道理是相同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政 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无禁止规定,《政府采购法》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包含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时 明确的有法律授权,在这些内容未作修改前,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代 理政府采购工程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不行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 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等条件,而集中采购机构是不需要 的。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取消前后,对于社会代理机构 都有各种资格要求,比如取消前的注册资金、业绩、 2015-10 Zhaobiaoyutoubiao・63 网络热议 l增scussion Online 人员要求,取消后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要求, 而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明确规定不受此限制,无需注册 资金及网站登记,因为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拿对社 会招标代理的条件来衡量国家事业单位是没有道理的。 三、版主思考 自各地政府出于各种考虑建立交易场所以来,各 地就在自己搞自己的规则制度和管理模式,省与省之 间、市与市之间没有统一定数,今天,您推行您的模式; 明天,他推广他的经验,甚至还有县级的经验也在努 力做着推广宣传,其中还掺杂着各行业间的各种规则 的不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井喷的近几年,恰逢部分党 员干部放弃了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违背了为人民服 务的宗旨,少数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把权利、金钱看得 太重,造成了部分交易中心或分管单位定位不清、职 责不明、越俎代庖、非法敛财等现象发生。正是由于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各地乱象丛生,中央政府才下决 心对其进行全国统一整合并同时进行清理整顿。 总结网友们争论的内容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t.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设定,是否可以由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套人马代管? 2.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是应该由《政府采购法》 规范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还是依据《招标投标法》 规定的不得指定社会中介性质机构由采购人自己委托 的社会代理机构负责? 问题一分析:想把第一个问题搞清楚,首先应该 搞清楚集中采购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 和职能。 分析一:“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 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 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 64・招标与投标2015—10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所称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 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 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 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 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的社会中介机构”。 以上法律法规将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范围定位得很清楚。 分析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中只有一处提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且 还仅限于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 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 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只在第十条提 到统一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其他法律法规层面上 均未提及交易平台的定义和职责范围。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 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案》的表述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 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 基本原则第一条规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 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 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 务质量和效率”。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文件条文来理解,集 中采购机构应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为政府采购依法设 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凡是划入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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