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营字[1999]368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1999.12.06 1999.12.06 琼价营字[1999]368号 财政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价营字[1999]368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海南建电消防安全检测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中心专业技术检测资格已经省公安厅消防局确认,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接受被检单位委托,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检测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实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新、扩建和内装修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按《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见附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初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不再收费。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实施年度检测,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对新、扩建和内装修工程的变配电,电气照明等电气设施,线路、开关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测,收费标准为:营业面积为200平方以上的歌舞厅、卡拉OK厅及其他娱乐场所,每建筑平方1.20元;宾馆、酒店、大中型商场、市场、影剧院、会堂、公共聚集场所等,每建筑平方1.00元;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库房、油库、气站的油、气泵房、装卸站、台等易燃易爆场所,每平方1.30元;其他场所每建筑平方0.80元。
(四)对原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按新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对加油站加油机消防安全专项检测按每台200元收取。
(六)对确需检测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设施,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七)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期间,对列入处置范围的积压房地产设施进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二、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你中心提供服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你中心承办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合同应载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检测委托合同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不得收费。
四、你中心必须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检测收入按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请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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