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养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薪资
工资的计算期间以自然月为准,即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隔月工资(例如:2010年10月15日发放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工资结构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距,有月度全勤奖的员工,如当月又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等行为,则取消当月全勤奖。
养老院按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承担的个人部分由养老院从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考勤
1、工作时间:
(1)护理白班:早晨8:00——下午17:00 (2)护理夜班:下午17:00——次日8:00 (3)24小时 值班人员早晨8:00-次日8:00 2、休息日:
(1)行政院长:每周休一天、调休 (2)护理院长:周日休
(3)护工:按照招聘时约定休 (4)厨师:月休一天 (5)护士单休
3、加班: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需有行政院长蒋加班计划呈请董事会批准。经董事长批准的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一小时计算。养老院为18:00以后加班的人员免费提供晚餐,晚餐时间不计加班。凡加班人员如加班时不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玩游戏等散漫情况者,一经查获,当次加班不计,另记过一次 4、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