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管理办法
我公司现有公车两辆,每车配备加油卡一张。为了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现对使用加油卡加油进行如下规定。 一、 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充值与使用统计的汇总,司机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二、 细则流程 1、
充值流程:
加油卡余额不足1000元时,由行政部提出充值申请,申请时先汇总加油卡使用记录,制作成表附于充值申请表后,交公司总经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费用申请单,财务及总经办签批后由财务部完成充值,行政部安排将相应金额打入对应卡内。 2、
使用流程:
(1) 车辆加油时由需加油车辆司机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中依次填写各
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
(2) 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月底由行政部汇总成
一张报表。
(3) 加油车辆的司机在完成加油后将油卡交回行政部,并补填加油
数量与当日单价,同时填写余额登记。
(4) 加油车辆司机除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中填写各项内容外,仍需在
爱婴岛行政部派遣单中备注一栏内注明加油数量及金额等信息事项。
(5) 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
票,并在小票上注明车牌号,车到达加油站的公里数,并要驾驶员及同行人员核对签字。
(6) 加油当天必须将加油小票交至行政部。
(7) 加油卡需由司机外带使用时,经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由行政部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中注明,由司机以外的同乘人员带出,原则上不允许司机单独将加油卡带出使用。其他特殊使用情况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导运作。 3、
核准:
(1) 行政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
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爱婴岛用车申请单》及《用车明细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
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而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给
予加油费两倍的罚款,并予以警告处理。
(4) 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
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5) 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将安实际损失
价值的10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