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制度
1、医院内部审计由审计部完成。审计部是对全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职能机构,依法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员要谨慎、诚实、客观、公正地办理审计事项,开展如下审计项目:
①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②对财务收支、财物领拨、药品周转、固定资产购置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各方面经济效益进行监督。
③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和部门规章制度。
⑤对建设项目、修缮工程制定预(概)算、决算。⑥院领导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此外,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后,有责任向领导提出制止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3、审计员有权要求被审计人按规定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情况、药品物资采购财务报表等有关经济活动资料,被审计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审计员在提取审计资料时要开具借用清单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资料用毕清理归还。
4、审计员在使用审计资料时必须保持资料的完整,不得损毁,涂改丢失,破坏原状。
5、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效益审计时可临时聘请2~3名科技人员进行咨询、论证,以求取得较为客观的评议与审计报告。
6、对审计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及其评价的书面材料,审计员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加以保管,不得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