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基于多案例的分析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基于多案例的分析

来源:化拓教育网
新媒体聚焦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

———基于多案例的分析

□朱信南网络已经成为舆情传播最重要的途径之一,社会热点事件的舆情经网络发酵后,对事件摘要:随着web3.0时代的发展,本身及结果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涉警舆情事件在众多舆情事件中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分公众、媒体以及社会等主体的行为逻辑,析,运用多案例研究寻找警方、发现当下涉警网络舆情互联网共性突出、参与主体低涉警话题敏感等特征。龄化、传播复杂程度高、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经验的要素提炼、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管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建设,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提供一系列有效的实践策略。案例;危机处置关键词:网络;涉警网络舆情;引言一、在互联网不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一种典型类型,断发展和网民数量激增的背景下已逐渐成为民众表明态网络终端的技术和设度、发布观点的主要窗口。与此同时,网络舆备的应用,使得自媒体成为网络舆情的重要推手,变成了、媒体与民众的情由原来的和媒体主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在一不断对话与碰撞。自媒体时代,这在涉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主导舆情事件的走向和结果,有效控制和引导警类的网络舆情事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涉警网络舆情的动态,对于和机关的网络治理是一个考验,也是网络舆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局面,进而导致了事件处置有不同的走向。表1二、涉警网络舆情界定与发展现状涉警网络舆情概念中的“警”既指向着个体的人民,也指向着集体的机关,所以涉警网络舆情即是人对们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来表达自己(包含机关自身)态度及看法的总和。在自网上所传播的某一情况的情绪、媒体还未主导社会时,非网络社会的传播与讨论的冲击对主要通过电视、报纸,或者是熟人间的交流,但随着“互联网+”于涉警舆情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代的到来,舆情在网络和自媒体的媒介下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截至2017年12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7.72亿,且手机用户占97.5%。在舆当转型社会的问题和矛盾与互联网发生了联系,如未成年留守儿情事件中的特定群体就成为舆情的焦点,不实信息的大肆传播,童。涉警舆情也是舆情炒作的重点,造成了舆情的泛滥,甚至致使事件处置合法公正性一定程度上受到舆情的钳制。网络舆情当前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传针对特定主体的播学的研究,涉警网络舆情的研究较少,本文针对涉警类网络舆网络舆情的专门研究非常有必要,情的研究做一次有意的尝试。三、涉警网络舆情的多案例分析本文选取了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涉警舆情案件,从多案例分析比较中,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演化与进展进行一次整体性的研究,从不同的受众角度来探究涉警网络舆情的本质特征。就近年来四起舆情影响较大的涉警案例,从案例本身入手,解析事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走向了舆情失控的视听2018.09|

149

新媒体聚焦

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当前的舆情危机体系的建构没有考据的报道;再次,网络舆情基本形成,媒体开始顺还没有明确的方向,每一次面对不同的舆情危机,警方、政应主流,进一步加剧事态的恶化;最后,实时追踪并府都是以摸着石子过河的方式进行的,至于具体事态的发即时跟进各种报道,直至事件完全完结。雷洋案中,引展则要依靠“运气”,即无人对事件进行后续追问。从表中发高潮的正是媒体给的各类标签化文章,各方媒体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不同主体的行事通篇的报道中对雷洋的介绍是“硕士”“新晋爸爸”逻辑。“年轻的环境专家”等褒义词汇,而警方标签则是“暴力正是这些带有主观色彩的(一)警方的角度:息事宁人执法”“阴谋论”等贬义词汇,。媒体在涉警网络舆情基于减小社会影响力,不被抬上公众舞台的态度,标签契合了民众心中的“”警方在发生舆情事件的第一时间,总会给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答复来满足公众的诉求,希望事件能在给予答复之后渐渐平息。警方常常采取一种尽快给出答复以求息事宁人的方式,而忽略了事件真实性的调查,这个答复往往是引发整个涉警事件的导火索。如上表“杭州70码事件”和“事件”中,警方在事件发生后未在第一时间给出一个官方说法,在缺乏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发布消息,而这个消息经不住民众的推敲,从而引发危机。另一方面,民众对于警方的信任问题是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关键,社会转型期公信力的下降也降低了机关的可信度。民众很容易在网络大幅的报道之中,辅之以自己的想象来填补警方消息的空白,而民众的思维方式在信息未明前习惯站在弱者的位置来思考,最终形成一个民众身处弱势被强欺的导向,激化了舆情事件的社会矛盾。的引导不当产生谣言,而谣言的引导不当则会加重社会公共危机程度,使警方陷入更为艰难的境况。(二)公众的角度:心理主导从公众的立场来看,就涉及到了公众对待舆情事件时所持有的心理。表中可以看出,在舆情事件中,首先引起讨论的是部分人的辨明心理和自我认同的心理,想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件,从而依靠自己发表的意见来获取认同感与满足感。上表中的四个事件都是由于民众的辨明心理,想要了解才引发舆情讨论。公众所具有的从众、趋同心理更多地引导着事件的讨论与去向,各种心理占据舆情讨论的主流地位,谣言开始泛滥。彼得森和吉斯特认为,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务、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谣言即是引导不当的产物。现阶段的涉警网络谣言大都由于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关键信息获取不到位,加之群众模糊不清的转发与评论而产生的。网络舆情的谣言化使网络舆情变得主观和不可控制,极端时还会直接表露出“仇警”心理。这一点在庆安击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开始并没有人质疑民警的做法,但当有人开始提出质疑的看法,民众开始一边倒地抨击民警的做法,随后演变为对警方、对的恶意侮辱与诋毁。(三)媒体的角度:热度需求媒体的生存逻辑之一是事件热度引发的民众关注与讨论。在舆情事件中,谁的报道最能吸引眼球,谁的报道最能引发热议,谁的媒体地位也最为稳固与领先。首先,为了在时间上抢得先机,一个舆情事件爆发后,各个媒体都会争相报道,此时事件描述是较为真实的;其次,警方的应对和信息的传播开始酝酿,具有话题性的标题和具有争议性的“”(或者说是民众所认为的内幕)变成了致胜法宝,有些媒体为了迎接大众而做出150|

RADIO&TVJOURNAL2018.09

事件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它既是恶化的毒苹果,又是反转的最佳武器。(四)社会的角度:公众紧张社会痛点是大多数热点舆情传播、扩散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关乎社会安全、司法、教育、医疗等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痛点。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网民“推己及人”,感受到生活的威胁。同时,人在焦虑和不安的状态下,坏的消息总是比好消息更能击中人心,人们总是选择做好最坏的打算来试图安慰自己。这样一来,谣言在这一时段便可以得到飞速的传播,进一步刺激民众神经,引发公共危机。现今社会转型为消费型社会,比起不具有消费性的真实的,人们更倾向于更具消费性的虚幻的假象。“互联网+”平台下,人群集合数目更加庞大以及互联网平台言论交流的隐蔽性,使得群体性心理效应更甚,使得往往偏向于不公正的一面,事实的扭曲与误解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性。长此以往,多个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堆积,最终带来的是整个社会对、对队伍的敌视,公信力的降低将无法挽回。四、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体系构建从已有的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将经验化的要素进行提炼,从而构建涉警网络舆情的体系。本文结合两起成功的案例来探讨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处置和应对。表2(一)危机评估,适当公布信息对于我国发生的所有案件逐一进行公开公布,并不符合现实。对于那些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案件,要进行及时的公布和具体的分析,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舆情。昆明3.10事件中,警方便做到了这一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危机评估并决定公布消息。一方面,警方在舆情的帮助下理清了伤亡人数和救助情况,另一方面又积极回应称不可能赶走居民(不将暴恐等同于人)。这一点对于改善警方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满足媒体热度需求而言,都是最佳的选择。(二)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于民众而言,是具信服力的举措;而积极的行动对于高度重视是一种行为辅助,能在较快的时间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谣言的产生。在绍兴5.27交通事件中有所体现,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一时间警方便赶赴现场,机关快速地调查取证,对司机也立马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措施,并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公布信息,从而很好地遏制了大量的猜测和谣言的趁虚而入。同时领导在第一时间里分别赶赴现场和医院,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伤者进行慰问和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在恶化时能给和警方以强有力的保护。这一点对于网民心理的主导和社会关系的解决提供了典范。(三)默契配合,加强引导警方与媒体的合作以及警方与民众的交流都是必不可少的。合作与沟通能够很好地减轻警方、解决传播多面性的压力,一方面,与各类媒体合作,提供给他们正确的数据和信息,让他们有需求热度的来源,同时借助媒体来表明警方立场;另一方面,合理使用网络舆情的多平台,通过知识社群、知名微博、微博的集体引导力量,在与广大网民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昆明3.10事件里,警方作战英勇,再辅之以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微博大V的引导,使得的英勇形象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媒体的点击关注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大V的引导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默契配合创造了各方的成功。在警媒配合和警民配合的条件下,网络涉警舆情势必向着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四)职能分工与合作在新闻娱乐媒体只为追求娱乐性的片面宣传下,舆情相关人员与,应勇于承担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做出正确的引导。要重视民生问题,机关要做好预警,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做到舆情的预警与高度重视。另外,在专业化分工上明确网络监管的职责,对网络上的情况进行基本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舆情事件。(五)法律法规的规范与落实我国的法律文献中,虽已有关于规范网络空间的内容,但相对模糊笼统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表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新媒体聚焦

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提及关于散布谣言的处罚,都是限于小数额的罚款与短时间的行政拘留,对于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没有达到罪罚相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加强规范网络空间,特别是针对涉警网络舆情;同时对于散播谣言的罪责要追究到公民个人,加大对谣言制造者与恶意传播者的打击力度。五、结语互联网让民众有了更多的表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也变成了民众监督和评价工作的一个空间。如何有效地规范和引导这个空间的话语,尤其是对涉警舆情而言,是机关面临的一个长期且困难的挑战。既要在民众的监督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适时适当地发布信息,又要预防有人借机宣泄不满和压力,甚至煽动民众的情绪。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提出是对当下挑战的一个有效应对措施,该体系的构建、落实与后续保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建设,和机关作为建设主体从制度上落实保障,同时大力支持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发展,这对于重塑和机关的公信力以及规范整个互联网的秩序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王欢.涉警舆情反转的生成机理与治理———以庆安击案为研究样本[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03):36-46.2.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01):11-12.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8-01-31,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3/t20180305 70249.htm.4.丁柏铨.略论舆情———兼及它与、新闻的关系[J].新闻记者,2007(06):8-11.5.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6.张阳阳.公共危机网络谣言传播过程、危害及治理策略———以事件先行类公共危机网络谣言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7(02):141-144.7.葛自发,程晶晶.网络喧嚣与秩序重建———2016年网络传播的新特点及2017年态势预判[J].青年记者,2017(07):62-.8.[英]詹姆斯·柯兰.互联网的误读[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朱信南:浙江学院治安系2015级本科生;指导老师:李树礼,浙江学院治安系讲师)视听2018.09|

15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