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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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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

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46

1.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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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项错误。由于甲国以国籍为纳税标准,所以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是否在该国居住,均为该国的纳税居民,李某为甲国人,因此,甲国既可以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也可以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选项B正确。由于各国在确定居民身份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因此,当纳税人进行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认定其为本国纳税居民的情况,该问题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双边协定。甲乙两国均可对甲国人李某在本案中的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选项C错误。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因此,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

选项D错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针对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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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的权力。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并不是来自于甲国,因此,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不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是依据其国籍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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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但不能认为因为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就不适用《公约》,除非双方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

选项B错误。CIF术语下,卖方须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选项C错误。买方有收货的义务,无权就不收货而导致扩大的损失提出索赔。

选项D正确。包装不当,违反了质量担保义务,应由卖方乙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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