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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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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各种特性参数及性能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质量形成的全部过程。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三按”、“三检”操作的贯彻执行。 3.2 外检室负责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反馈。

3.3 各质检组负责责任车间工序检验及不合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3.4 检验测站负责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3.5 总检负责产品最终合格与否的判定及合格证的签发工作。 3.6 销售公司负责库存车的管理与控制。

3.7 生产调度处负责库存车质量问题处理的组织工作。 4. 程序

4.1 进货检验、验证或试验

进货检验、验证和试验执行《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4.2 生产过程检验 4.2.1 过程检验原则:

A: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原则,即:自检、互检、专检

(称之为检验人员和操作者相结合的“三检制”);

B:检验人员“三检制”原则。即: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

4.2.2 在每工序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后,操作者都要进行自检。 4.2.3 自检合格后,操作者请本班组质量管理员或班组长进行互检。 4.2.4 自检、互检合格后,自检、互检人员要在《工件流动卡》或

《工序检验卡》中的自检、互检栏中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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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自检、互检人员验收签字的单件或半成品车由车间过程检验

人员依据检验标准、图纸或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工序专检(完工检验),专检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4.2.6 检验人员检验时,使用的检验器具(包括样板等)和检验依

据(如图纸等)必须是检验人员专用(不可用操作者的检测器具和图纸进行检验)。

4.2.7 对于批量生产件,必须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4.2.8 各工序过程检验人员认真实施巡回检验(也称过程检验),若

发现操作者没有“三按”作业或操作中出现质量问题,立即督促其纠正。坚决贯彻质量否决权。

4.2.9 工序检验员应根据工序检验项目的性质,应加强过程巡检,

确保工序各种过程参数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4.2.10 车间过程检验人员对单件完工检验合格后,开据<另件完工检

验单>,并及时将检验情况录入“CAQ质量管理数据库”。 4.2.11 对于生产线上半成品车的检验,过程检验人员要在<工位检验

卡>上做出详细检验记录,并及时将检验情况录入“CAQ质量管理数据库”。 4.2.12 因生产急需,生产线上半成品车某一工序作业未完成或检验

结果未出来,作业的责任单位可申请例外放行,并填写《车间越位报告单》; 4.2.13 例外放行由技术中心按以不会降低质量,不影响下道工序操

作,能保证完整追回的原则批准,并确定放行的最终工位,在最终工位由过程检验员进行补检并作标识。 4.2.14 例外放行申请单位及时将经批准的<车间越位报告单>传递到

质管部及放行的最终工位和有关部门; 4.3 最终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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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试交检验员依据有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最终调试和路试检

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工位检验卡>上,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试交员或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解决。

4.3.2 检测站对经试交检验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上线检测,对出

现的不合格项的产品由试交员或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解决。

4.3.3 总检对经试交检验员验收合格的车辆对产品进行最终验收,

对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开具<产品合格证>予以放行和交付。 4.3.4 经总检验员确认需“三包”(底盘故障)时,填写<客车故障

鉴定记录>,并记录在<工位检验卡>上,由销售公司技术服务部联系底盘维修站或底盘厂家处理解决。 4.4 入库车质量管理控制

4.4.1 销售公司收车员对入库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出的不合格项填

写在<成品车交接单>上,<成品车交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质管部,一份报发展计划部,以便对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复检有重要问题的车辆由收车员通知总检收回<产品合格证>。

4.4.2 销售公司成品车仓储人员应做好入库车的防护工作,如防水、

防锈、防腐蚀等,保证产品形成的质量不致于降低。

4.4.3 客车仓储期间、发车过程中发车员检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经

总检复检确认后,由生产调度处组织进行返工、返修。 4.5 不合格品控制

对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 质量信息反馈处理

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处理按《质量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4.7 产品特性参数及过程参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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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性值及过程数控制按《质量统计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5. 考核

5.1 操作者不执行“三按”操作,每次扣罚20元。

5.2 操作者或检验人员不执行“三检”操作,每次扣罚10元。 6. 本管理办法解决权归质管部。 7. 附则

编制单位:质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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