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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计划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电力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计划

为推动我院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计划。

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我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

2、发现、登记: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及时向卫生局及疾控中心报告。

(2)报告时限:①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

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上级部门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电力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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