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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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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管理 -------------------------------------------- 2

1.1.1 安全例会制度 --------------------------------- 2 1.1.2 安全活动制度 --------------------------------- 3 1.1.3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 4 1.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4 1.1.5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 5 1.1.6 安全预防制度 --------------------------------- 5 1.1.7 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 5 1.1.8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6 1.1.9 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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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管理 1.1.1 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本着“高效、务实、精简、节约”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讨论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会议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9时召开(遇法定假日、公休日顺延),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宜时可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随时召开。公司党政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科、机务科和监控室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通报公司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目标、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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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三)通报公司检查、督导情况,部署落实解决存在问题、事故隐患的对策措施;

(四)通报和落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于每月的26日9时召开(遇法定假日、公休日顺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均应进行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从主持人指定。

第十三条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须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第十五条 与会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模式,不允许接听电话,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频繁出入等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因重要工作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代会。

第十七条 有范围和时限要求的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的调阅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2 安全活动制度

一、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和“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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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三、开展安全活动时要制订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活动的领导。

四、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五、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1.3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用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向员工、驾驶员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先进管理经验,安全驾驶要点,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公司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并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岗位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在办公、生产作业场所等岗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四、利用安全简报、宣传手册、安全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 五、对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和生产作业、维修、业务、车辆安全检查等人员经常进行以安全法规、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会议和全年举办二期驾驶员安全培训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对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 九、驾驶员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1.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岗位自查,科室检查和公司检查。 二、岗位责任人自查每天进行检查。

三、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有安全中心负责组织,运营部配合实施。

四、公司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五、车辆安全检查每天进行检查,车辆检验员负责检查,检验合格的做好车辆检验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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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检查每天一次。

七、办公场所和车辆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机务、调度、安全人员负责组织检查。

九、劳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由安全科负责。

1.1.5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控

1.1.6 安全预防制度

一、为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逐级制订事故预防预案、事故救助预案和消防预案。

二、事故预防预案以防止事故发生为目的,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为重点,制订预防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事故救助预案以养活事故损失为目的,制订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的应急措施,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消防预案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为目的,制订防止措施及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处置的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1.1.7 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基础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台帐、机动车辆台帐、安全隐患台帐、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活动记录、班前会记录、行车肇事原始记录等。

三、驾驶员安全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驾驶员登记表,驾驶员上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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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批表,安全行驶里程登记表,安全行车责任书(保证书),违章、肇事记录,奖惩记录等。

四、事故档案,一事一档。主要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等。

五、统计报表,按要求准确、及时填报。

1.1.8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赁服务车辆必须保持安全部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

二、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三、执行完租赁服务的车辆由检验技术员对车辆安全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经检验合格的签发车辆检验合格证,没有签发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不准上路运行。

四、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四洁”(空气、燃油、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清洁)、无“四漏”(不漏水、油、电、气)。

五、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修理,如维修不成功或维修时间较长的,要及时汇报公司,并替换同级别的替换车,不准车辆“带病”行驶,不准在行车道内修车。

六、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检测。

1.1.9 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车辆安全设备设施有效配备,规范驾驶员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设施设备全寿命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

3.1《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3.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4.管理职责

维修部负责组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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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容及要求

5.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乘客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5.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车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乘客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5.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三角木、车门应急装置等应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5.4灭火器,按规定配置2-4具,每具规格不低4kg,干粉行;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灭火器配备数量如下:

中型以下客车,每车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大型客车,每车至少配备3具灭火器;特大型、双层客车,每车至少配备4具灭火器。

5.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5.6维修部应对驾驶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5.7驾驶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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