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1.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 | 要约邀请 |
| 概念类型 | 定义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承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
| 效力 | 要约人受生效要约的约束 |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
| 责任 | 违反有效要约,要约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 违反要约邀请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合同的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格式条款:
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论述题
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
(1)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固有的义务,缺少主给付义务,合同则不成立。合同性质不同,主给付义务内容不同。(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合同约定,还可以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3)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
2. 合同终止的原因: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例如,当事人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目的达成,则合同终止。(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合同可以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债务免除、抵销、行使解除权;合同也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合意解除合同。(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例如,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等,均可使合同终止。
三、案例分析题: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答: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提起起诉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答: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